監管部門日前表示,注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審核全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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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人士認為,把選擇權交給市場,意味著發行上市條件將大幅優化,監管審核將更加嚴格,全流程信息公開水平將不斷提高。在一系列“還權于市場”舉措推進下,A股市場化程度將進一步加深。
上市條件更加包容
業內人士認為,把選擇權交給市場,突出表現是發行上市條件將大幅優化。
“大幅優化發行上市條件是注冊制與審批制、核準制的一個重大區別。”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表示,新證券法將發行條件中“財務狀況良好”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調整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注冊制僅保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必要的資格條件、合規條件,將核準制下的實質性門檻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不再對投資價值作判斷。
具體來看,本輪改革修訂了主板的上市門檻,精簡主板公開發行條件,優化盈利上市標準,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綜合考慮預計市值、凈利潤、收入、現金流等因素,設置了“持續盈利”“預計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標。
更加包容的上市條件將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助力資本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全面注冊制有助于拓寬企業準入范圍,提升資本市場包容性,助力直接融資占比提升。從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角度來看,其對助力中國實體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更好地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都具有積極意義。”中金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師、董事總經理李求索表示。
審核把關將強化
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并不意味著放松質量要求,監管部門審核把關將更加嚴格。
一方面,有關部門將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比如,在此次滬深交易所發布的配套規則中,進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要求,結合審核監管實踐,進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安排,審核類規則增加“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等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增強可讀性。
專家表示,注冊制本質上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發行制度,讓市場選擇真正有價值的企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目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在核查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這需要主動出擊,進行答辯,通過問詢發現問題。”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可以利用現場檢查、輿論監督、大數據分析等方式,甄別出鋌而走險的造假者和避重就輕的“忽悠者”。
另一方面,綜合運用多要素校驗、現場督導、現場檢查、投訴舉報核查、監管執法等多種方式,壓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
“實行注冊制并不意味著放松質量要求,不是誰想發就發。”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要堅守板塊定位,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交易所等各層面責任,嚴格審核,嚴把上市公司質量關。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也對投資銀行作為保薦機構的履職盡責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行應打造適應全面注冊制的核心能力,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中金公司投資銀行部負責人王曙光建議,投資銀行應勇于擔當服務國家戰略的“領頭羊”;注重立身之本,不斷提升專業能力;積極引導長期資金入市;持續完善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
全流程信息公開水平將提高
注冊制改革是一場放管結合的改革,也是一場涉及監管理念、監管體系、監管方式的深刻變革,通過開門搞審核等一系列強有力措施,審核注冊流程、業務監管、廉政監督方面的改革將持續推進。
堅持開門搞審核是試點注冊制以來不少業內人士的明顯感受。不少機構人士表示,證監會、交易所與市場主體的正常溝通渠道是敞口的,公權力運行全程透明,專業溝通、有效溝通不斷增多,全流程信息公開水平不斷提高。
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劉逖在介紹科創板開門辦審核的情況時,介紹了四大核心舉措,包括暢通咨詢溝通渠道,加強政策解讀和交流培訓,強化審核標準公開、壓縮“口袋政策”,提升全流程信息公開水平。
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有利于公權力規范透明運行,從制度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貫通起來,通過改革和制度創新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進一步加強行業廉潔從業監管和廉潔文化建設,嚴肅懲治腐敗問題,不斷健全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體系,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證監會日前在對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進行動員部署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