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間,空港股份(600463)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監管局”)《關于對北京空港科技園區股份有限公司及卞云鵬、宣順華、王鵬、張成祿、趙云梅、劉彥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空港股份存在以下問題。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將持有的北京元和云鼎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等三個私募基金份額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工具,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公司已分別于2021年4月17日、4月30日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空港股份未披露公司高管、子公司被調查及受到刑事處罰事項。公司未及時披露時任公司副總經理趙建志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并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未及時披露重要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以及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空港股份未按關聯交易審議和披露向北京空港億兆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兆地產")借款事項。2020年9月16日,公司向控股股東下屬公司轉讓億兆地產80%股權,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億兆地產在未來12個月內將成為控股股東下屬企業,構成公司關聯方。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10月11日分別與億兆地產簽署《借款合同》,關聯交易金額超過3000萬元且超過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5%,需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未將上述借款按關聯交易審議和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北京監管局指出,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空港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信息披露及時、公平。對于上述事項1,公司時任董事長卞云鵬,時任總經理宣順華、王鵬,時任財務總監張成祿、趙云梅作為主要責任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對于上述事項2、事項3,公司時任董事長卞云鵬、總經理王鵬、董事會秘書劉彥明作為主要責任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此2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卞云鵬、宣順華、王鵬、張成祿、趙云梅、劉彥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記者 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