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中心支行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成都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等8項案由被處以警告并罰款194.6萬元。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資料圖)
1、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2、漏報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
3、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4、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5、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6、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
7、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
8、違反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報送相關規定。
時任成都銀行會計結算部副總經理,王振棟,對成都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 8.4 萬元。
時任成都銀行副行長,李婉容,對成都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 3.4 萬元。
圖源:中國人民銀行成都中心支行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