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至9月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將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相關資料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指出,草案三次審議稿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并進一步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
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個環節,加強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設,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變重“打擊”為“打防管控” 并重。
有受訪專家表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既要靠政府部門和執法機關重拳出擊,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唯有打防結合,才能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
五大修改內容值得關注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記者會上,楊合慶介紹,2021年10月常委會第31次會議和2022年6月常委會第35次會議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對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共有12390位公眾提出了28406條意見,主要涉及:建議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加強追贓挽損工作,建立電信網絡詐騙受害者群體的幫扶救助制度和措施,完善涉詐資金處置制度,盡量為受害者多挽回財產損失;充實完善宣傳教育防范方面的規定,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能力,增加對重點人員的防范宣傳,鼓勵群眾舉報獎勵等規定。
對此,草案三審稿擬做出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依法防范、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規定,增加公安機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能力建設的規定。
二是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包括: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要求有關行業企業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規定公眾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的獎勵制度。
四是完善涉詐異常情形處置的申訴制度,增加規定有關方面應當將處置原因、救濟渠道等告知被處置的對象,并按照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申訴渠道。
五是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職責中,對于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楊振煜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往電信詐騙犯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關聯犯罪人員的追訴中有部分因情節輕微,初犯,偶犯等原因被不起訴或判處緩刑。這些人員因為沒有受到法律的懲處或處罰較輕,抱有僥幸心理而出現重復參與、幫助電信詐騙的情形。對此,適度加重處罰,可以有效遏制相關人員參與、幫助電信詐騙犯罪,從而起到預防犯罪的積極作用。
楊振煜進一步表示,草案增加“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明確了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給受害人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義務;同時,對于因受電信網絡詐騙造成損害的受害人的民事追償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也可避免因民事糾紛引發刑事案件的可能。
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
楊合慶表示,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對如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都作了非常具體的規定,并且刑法的相關規定還多次作了修改完善,依法追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是比較充分的。同時,在實踐中,政府和有關部門近年來采取了多項舉措來預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總體看,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然十分猖獗,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嚴重損害了社會誠信和國家形象。
此次,草案三審稿呈現出如下特點:
一是,立足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依法治理,側重前端防范。本法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個環節,加強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設,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變重“打擊”為“打防管控” 并重。
二是,這部法律是一部“小切口”的專門法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急用先行,目的就是要適應當前實踐迫切需要,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三是,壓實各方責任。反電詐法草案對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政法部門的懲治責任、企業的防范責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識等作出了全面規定,組合出拳,形成合力。
在被問及如何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時,楊合慶指出,開展有針對性的、精準的宣傳教育和防范預警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實踐經驗。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草案作了細化規定。
草案三審稿規定了各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宣傳教育職責;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開展反詐宣傳教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的“五進”活動;規定鼓勵群眾舉報的獎勵制度;并要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企業建立電信網絡詐騙的預警勸阻系統,發現有出現電信網絡詐騙的苗頭和嫌疑的,及時對人民群眾進行勸阻。
北京師范大學互聯網研究院院長助理、博導、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闊向記者表示,電信網絡詐騙是可防性犯罪,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既要靠政府部門和執法機關重拳出擊,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唯有打防結合、多措并舉、綜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一級巡視員(正局長級)周少清曾表示,工信部聯合公安部印發斷卡通告,累計處置涉詐高風險電話卡、物聯網卡近1億張,關聯互聯網賬號6200萬個。部署推進“打貓行動”,聯合公安機關打擊“貓池”窩點3758個、繳獲設備1.16萬臺。
同時,“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反詐技防體系,實現對涉詐資源的一鍵處置能力,2021年以來累計處置涉案域名網址214萬個,攔截涉詐電話25.4億次、涉詐短信30.5億條。建成啟用12381涉詐預警勸阻短信系統,精準發現潛在受騙用戶并實時發送預警信息2.92億條。”周少清指出。
國際注冊信息系統安全認證專家、律師白宇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實踐過程中,開展技術反欺詐是追蹤電信網絡詐騙技術鏈、信息鏈、資金鏈的核心方法之一,通過技術手段可以更快速、更精準識別出異常交易、電話卡使用異常等數據,使阻止電信網絡詐騙案發生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