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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銀保監會披露一封針對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養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存在將實際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經辦業務基金記入保費收入的違法行為,太平養老被監管部門處以罰款25萬元,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被罰35萬元,3名相關負責人被罰13萬元,合計被罰73萬元。
經查,太平養老無錫中心支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起,承辦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無錫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業務。業務模式為: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季劃撥給無錫中支。無錫中支提供經辦服務并按約定標準列支經辦費用,不承擔長期護理保險基金虧損,運行的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當年有結余的,在年度結算次月全額返回。
在業務模式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經請示總公司,從2019年第四季度起要求無錫中支將此業務改用“太平共享盛世團體護理保險”承保。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8月,無錫中支將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劃撥的4037.3萬元長期護理保險基金計入保費收入,其中2019年1459.37萬元,2020年2577.93萬元。
針對上述問題,銀保監會認為,王靜作為時任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團險管理部助理總經理(主持工作),負責分公司核保、理賠、契約、保全總體管理,是違規業務方案的主要發起人和簽批人,對上述行為承擔直接責任。馬招忠作為時任太平養老總公司團險管理部總經理,鐘永作為時任太平養老總公司團險業務部副總經理(部門總經理級),簽批同意違規業務方案,是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上述事實有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合同文本、承保資料及保全資料、記賬憑證、審批記錄、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相關人員的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資料證明。
綜上,銀保監會對太平養老罰款25萬元,對太平養老江蘇分公司罰款35萬元;對馬招忠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鐘永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王靜警告并罰款7萬元。(藍鯨保險 李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