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出品 文丨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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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今年11月,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起訴凱里農商行賠付6億元票款的糾紛案被最高院終審駁回,原因是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原行長助理魯占東勾結犯罪分子,偽造凱里農商行印章,導致了兩家銀行之間的巨額票據糾紛。
2、 恒豐銀行兩任董事長姜喜運、蔡國華先后被判死緩。姜喜運在任期間,將2.8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折合人民幣7.54億余元。蔡國華將恒豐銀行淪為他的私人提款機,被檢方指控涉案金額高達103億元。
3、據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統計,近五年來,恒豐銀行因內控問題領罰單的次數高達9次,合計被罰沒金額超1.7億元,占該行被罰總金額的83%。該行另一個罰單重災區是貸款業務違規。近五年來,恒豐銀行因貸款違規領罰單的次數高達19次。
鳳凰網財經訊隨著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恒豐銀行的上訴,一起糾纏7年、涉案規模達6億元的票據追索權糾紛案終于落定。
與近年來銀行業多起票據糾紛案類似,這起巨額票據糾紛同樣由“蘿卜章”引起。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原行長助理魯占東勾結犯罪分子,偽造貴州凱里農商行(下稱“凱里農商行”)印章,導致了兩家銀行之間的巨額票據糾紛。
歷時七年,此案經過三次審理,最終以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的敗訴收場,損失票款高達6億元。
放款7億元只收回1億元
這起糾紛始于七年前。
2015年6月11日,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簽訂兩份《票據代理轉貼現協議》,約定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為凱里農商行代理票面金額總計7億元的轉貼現業務。協議簽訂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辦理轉貼現并向凱里農商行支付了轉貼現款,凱里農商行將加蓋“凱里農村商業銀行匯票專用章”的票據背書給恒豐銀行南通分行。隨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又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后手銀行。
然而,票據到期后,7億元票面金額只收回1億元。在出票人無力支付余款的情況下,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受到后手銀行的追索,于2015年12月向權利人清償了未能收回的票款6億元。
在履行了墊款義務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起訴凱里農商行,并行使再追索權,要求作為前手銀行的凱里農商行向該行償付6億元匯票款并賠償損失。
雙方對簿公堂后,凱里農商行表示,恒豐銀行南通分行提供票據上的印章與其在銀監會等機構備案的印章不一致,其與恒豐銀行不存在票據轉貼現業務關系。
雙方舉證后,江蘇高院于2017年10月作出一審判決,凱里農商行敗訴,被判決向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賠償6億元的票款及相應利息。凱里農商行不服,隨后向最高院提起上訴。最高院于2018年11月作出裁定,一審判決對部分事實認定不清,撤銷江蘇高院的一審判決并發回重審。
銀行內鬼勾結犯罪分子偽造印章
重審后,案件劇情出現重大反轉——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與凱里農商行根本不存在代理轉貼現的合同關系。
經司法鑒定,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簽訂的《代理轉貼現合同》和匯票上加蓋的凱里農商行公章、票據專用章、金融市場部章以及經辦人等印章,與凱里農商行備案公章以及其他印章均不一致。經核查,以上印章均為犯罪分子偽造,即俗稱的“蘿卜章”。
既然印章是偽造的,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在審查前手銀行凱里農商行的相關材料時為何沒有發現異常?
原來,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存在“內鬼”。
法院查明,在辦理案涉轉貼現業務中,由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原行長助理魯占東與犯罪分子勾連,恒豐銀行未通過電話座機向凱里農商行核驗票據真實性、未對辦理業務人員是否為凱里農商行工作人員身份以及相關授權書進行核實,對于票據記載的基本信息也不關注,疏于審查甚至放任不予審查,對此,恒豐銀行存在過錯。
也就是說,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與凱里農商行從未簽訂過代理轉貼現合同,雙方根本不存在代理轉貼現合同關系。因此,案件被發回江蘇高院重審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敗訴。
恒豐銀行不服從判決,隨后向最高院提起上述。最高院對案件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恒豐銀行南通分行的上訴,維持原判,并裁定判決為終審判決。
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發現,本案中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原行長助理魯占東的失職行為曾被監管處罰。據銀保監會2016年9月公布的罰單顯示,魯占東在擔任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分管票據業務的行長助理期間,對其審批同意辦理的兩筆違規轉貼現業務承擔管理和審批責任,被江蘇銀保監局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2年。
另據今年11月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魯占東因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擔任過橋行損失6.7億元
據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了解,這并不是恒豐銀行第一起踩雷的票據糾紛案。
2020年12月,曾轟動一時的“20億元電子票據詐騙案”迎來終審判決。據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崔某等票據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2016年,崔某等人假冒焦作中旅銀行的名義,對事先串通好的企業所開具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虛假承兌,之后轉貼現給恒豐銀行上海分行、邢臺銀行,騙取了轉貼現資金約20億元。恒豐銀行青島分行在貼現過程中擔任了過橋行角色。
在這起案件中,恒豐銀行損失慘重。2019年7月,恒豐銀行青島分行就合同糾紛起訴焦作中旅銀行,請求判令后者賠償損失6.7億元及相應利息。法院認為,根據票據法相關規定,偽造票據上簽章的,被偽造方無需承擔票據責任。2020年1月,法院判令駁回恒豐銀行青島分行的訴訟請求。
兩任董事長先后被判死緩
因為內鬼導致銀行出現重大損失只是恒豐銀行近年來內控問題的一個縮影,此前該行已有多位高管落馬,其中兩任董事長先后被判處死緩,這在金融行業中頗為罕見。
2021年8月,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被山東高院二審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蔡國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蔡國華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將這一公家銀行變為他的私人提款機,被檢方指控其涉案金額高達103億元。
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違規在恒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恒豐銀行損失8.9億余元。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恒豐銀行公共財物達1018萬余元,且未經集體研究,擅自將恒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托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使用。2017年4月至8月,蔡國華在明知申請貸款項目不符合發貸條件的情況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恒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在蔡國華落馬之前,恒豐銀行第一任董事長姜喜運也因貪污等問題被判死緩。2019年12月,姜喜運因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被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運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2.8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按歷年恒豐銀行年報中的每股凈資產計算,共計折合7.54億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兩任董事長先后落馬,恒豐銀行的多位分行高管也相繼被查。
2020年2月,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原行長邱野因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與其共同犯罪的還有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公司二部原總經理朱維新,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21年11月,恒豐銀行原副行長畢繼繁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另據界面新聞2021年12月3日報道,恒豐銀行寧波分行行長莫驁于2021年被查。
近五年因內控問題被罰沒超1.7億元
多位高管落馬之外,恒豐銀行近年來已多次領到罰單。
今年7月,恒豐銀行煙臺分行、蓬萊支行雙雙因內控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分別被罰35萬元、50萬元。據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統計,近五年來,恒豐銀行因內控問題領罰單的次數高達9次,合計被罰沒金額超1.7億元,占該行被罰總金額的83%。
恒豐銀行另一個罰單重災區是貸款業務違規。11月29日,恒豐銀行揚州分行因信貸資金被挪作他用等違規被罰沒106.9萬元。據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統計,近五年來,恒豐銀行因貸款違規領罰單的次數高達19次。
對于內控方面存在的不足,恒豐銀行在2021年報中曾披露改進辦法,表示要開展“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全方位消除風險隱患,健全反洗錢、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體系,使相關領域風險防范能力有效提升。對于貸款違規問題,恒豐銀行也表示積極開展根源性整改,加強問責約束和考核引導,推動該行依法合規經營。
未來,恒豐銀行能否有效改善內控,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