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發布1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有2名人員因內幕交易被罰。這場內幕交易關聯第三方支付平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科融通”),以及翠微股份(603123.SH)、海淀科技和海淀國投等。
上述2名違法人員,其中1名是時任海科融通第一大股東——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海淀科技”)董事,同時擔任海淀科技控股股東——北京市海淀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下稱“海淀國投”)經營管理部負責人的楊剛。另一名人員是其配偶陳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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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證監會查明,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為:2019年10月8日,海淀國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4家公司的幾名高管召開會議,初步討論翠微股份收購海科融通項目方案。此后,上述4家公司高層就收購問題多次召開討論會等。內幕信息不晚于2019年10月8日形成,公開于2019年11月8日。
海科融通時任總經理孟某新參加2019年10月8日召開的會議,于10月9日告知海科融通時任財務總監李某輝翠微股份擬收購海科融通事宜,并通知李某輝準備第二天跟翠微股份對接。此后,李某輝參加了多次會議,為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9年10月9日知悉本案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上述違法人員楊剛,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李某輝通話聯絡后,楊剛的配偶陳攀攀用“陳攀攀”證券賬戶交易“翠微股份”,買入“翠微股份”4.6萬股,成交金額27.79萬元,盈利11.56萬元。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或正當信息來源。交易資金為楊剛、陳攀攀夫婦的共有家庭財產,二人在交易發生期間共同生活居住。楊剛、陳攀攀2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沒收楊剛、陳攀攀違法所得11.56萬元,并處以34.67萬元罰款。
工商信息顯示,內幕交易事件發生后半年的2020年4月,楊剛退出董事名單,卞江榮加入。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6月,2年前加入的董事卞江榮退出,又一同樣名為楊剛的人再次加入董事名單。
據海科融通官網及天眼查信息介紹,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是北京翠微大廈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法人為孟立新。公司注冊資本為2.558億元,業務主要面向中小微商戶,業務類型為全國范圍內的銀行卡收單。
官網曾披露,海科融通普通合作伙伴包括招商銀行、浙商銀行、中國銀行、中信銀行、北京農商銀行、渤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恒豐銀行、華夏銀行、建設銀行、平安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農業銀行、微信、京東金融、支付寶。
另外,海科融通自2017年以來,共計收到央行各地分支行處罰14項,總額合計232.12萬元。
翠微股份這邊,業績也出現不小的下滑。上半年,翠微股份錄得凈利2206.47萬元,同比減少76.55%。到Q3,其凈利錄得3357.55萬元,同比下降5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