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 晨曦
投行罰單仍在繼續,又有一批保代遭遇證監會處罰。
12月16日,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證監會對方維、袁宗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的決定,因其保薦項目發行人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對楊曉、張仕源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措施的決定,因其保薦項目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
(資料圖)
四季度以來,監管開給各家投行的罰單接踵而至,對保代們的處罰結果也愈加嚴厲。上月,有保代因擅自修改IPO項目的申報文件,而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
對于與項目深度綁定的保薦代表人來說,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意味著短期內無法開展工作,更對長期職業生涯造成負面影響。
來看詳情——
華西證券兩保代
遭3個月不受理文件
經查,證監會發現方維、袁宗保薦的帝歐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Wind數據顯示,“帝歐轉債”于2021年11月完成發行上市,發行規模為15億元,期限6年,華西證券擔任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然而自2021年底以來,帝歐家居營業利潤節節下滑,2021年營業利潤僅為0.64億元,下滑89.65%;2022年前三季度營業利潤-4.39億元,同比下滑246.04%。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相關負面情形的,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在3個月到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對保薦代表人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公開發行證券并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正是負面情形之一。
基于此,證監會決定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間,暫不受理方維、袁宗二人出具的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在此期間,中止審查由二人出具行政許可有關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
中證協信息顯示,方維和袁宗均為華西證券的保薦代表人,此前具備多年從業經驗,均在2009年加入華西證券。
方維為華西證券投資銀行總部董事總經理,曾參與和主持了貴廣網絡IPO、博瑞傳播非公開發行、陜西黑貓配股、帝歐家居可轉債等項目。
袁宗為華西證券投資銀行總部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曾主持和參與了陜西黑貓IPO、帝王潔具IPO、敦煌種業IPO、榮科科技非公開發行、金種子酒非公開發行、云天化分離交易可轉債、福田汽車配股、陜西黑貓配股、帝王潔具重大資產重組、帝歐家居可轉債等項目。
申萬投行兩保代
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
此次被監管“關小黑屋”的,還有來自申萬宏源承銷保薦的兩名保代楊曉、張仕源。經查,證監會發現二人保薦的中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首發項目,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
2021年10月,中自科技首發登陸科創板,申萬宏源為保薦機構。2021年,中自科技實現凈利潤0.1億元;2022年前三季度,中自科技實現凈利潤-0.54億元,虧損情況明顯。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資格3個月,對保薦代表人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
基于此,證監會決定認定楊曉、張仕源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間,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據了解,楊曉1998年起開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工作,曾主持利爾化學、紅旗連鎖、邁克生物等公司的改制、輔導、申報及發行上市工作等。張仕源自2016年開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工作,曾負責或參與四藥易購、環美生態、僑源股份IPO項目申報工作等。
注冊制下投行質量待考
注冊制的有序鋪開,為券商投行業務帶來了廣闊的市場機遇,更是極大的挑戰。注冊制改革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對券商投行的業務能力和合規、風控、廉潔從業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中自科技首發項目即是適用于注冊制的科創板項目,其上市當年即虧損的情節也更為惡劣。
另外,上月中信建投、東興證券兩家券商雙雙發布風險提示公告,就分別保薦的紫晶存儲(現*ST紫晶)和澤達易盛(現*ST澤達)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披違規事項表達歉意,并稱將全面配合監管部門工作。
四季度以來,四季度以來,監管開給各家投行的罰單接踵而至,對保代們的處罰結果也愈加嚴厲。上月,安信證券的保代于右杰因擅自修改IPO項目的申報文件,而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6個月。
與業內常見的責令改正、警示函、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相比,不受理文件、不接受行政許可申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直接暫停了相關工作的開展,是對項目人員更為嚴重的追責。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要求,保薦代表人被暫不受理具體負責的推薦或者被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的,對已受理的該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推薦的項目,保薦機構應當更換保薦代表人,并指派與本項目無關的人員進行復核;對負有責任的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等人員,保薦機構應當根據內部管理規定進行問責懲戒,情節嚴重的,應當予以更換。
證監會表示,全面合規、有效運行的投行內控機制是投行執業質量的基礎。證監會將常態化開展投行內控現場檢查,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為注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