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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今天對中國中免、海南免稅、中免日上、中出服免稅、中僑免稅、王府井、深圳免稅、珠海免稅、海旅免稅、海控免稅10家免稅企業開展行政指導。市場監管總局強調,免稅企業向境內消費者銷售已進口的商品,適用境內法律,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各項規定,“免稅不免責”。
一是嚴格履行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對法定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當顯著標識和供消費者確認。
二是全面履行質量擔保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商品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在七日內主張退貨,七日后主張換貨、修理等,不得設置額外門檻和條件。
三是完善商品信息披露。對免稅品和非免稅品要區分不同銷售頁面、明確標識商品類別、規范明碼標價,不得打著“免稅”旗號誤導消費者購買非免稅品。
四是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暢通拓寬售后渠道,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解決效率,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促使更多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