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1月7日發出《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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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家醫保局官網
《通知》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冠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
《通知》明確,協同推動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各省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藥品供應不足考慮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的,可參照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由省級醫保部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提出臨時納入當地醫保藥品目錄的品種、期限及報銷類別,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后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
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怎么做?解讀來了
1月7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解讀。
解讀介紹,關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文件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關于新冠患者用藥保障,決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有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癥狀的藥品660種,在此基礎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
關于新冠患者在線診療,為保證新冠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治療,文件要求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助力新冠患者在線診療。
關于降低新冠治療費用提升醫保保障能力,文件要求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做好新冠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集中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監測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療成本。
關于醫保經辦服務管理文件,要求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醫保服務。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各地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冠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印發
1月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
圖片來源:國家醫保局官網
《指引》共包括13項要求,具體措施可概括為6方面:
一是集中受理和資料要求。改變原來各省分別受理、企業重復提交資料的模式,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報價實行集中受理、全國通行。
二是特別說明事項。《指引》明確申報企業應對首發報價的原料成本、研發費用、期間費用、創新性和經濟性等作出特別說明,目的在于打開價格構成要素,推動企業基于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制定價格,也便于藥品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監督。
三是受理程序和省域價格協同。受理單位接到首發報價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首發價格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受理單位及時通知醫藥采購機構快速掛網,其他省份按首發價格開辟綠色通道直接掛網,保障群眾及時用上新獲批藥品。
四是價格再評估和動態調整。《指引》明確企業對首發價格進行再評估并履行調價承諾的若干情形,有助于推動企業主動合理定價。
五是社會共治。申報企業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書和行業協會出具的推薦書,首發報價公示接受公眾監督,推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價格治理。
六是事中事后協同監管。對申報企業提供虛假信息和承諾等失信行為,根據情節采取失信處置措施,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執法檢查。
上海:1月8日起核酸檢測不再免費
據“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自2023年1月8日起,上海市核酸檢測不再延續免費政策。
有核酸檢測需求的市民群眾,實行“愿檢盡檢”,可到核酸采樣點自費檢測,檢測費用按照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相關規定執行。
養老機構、護理院、社會福利等機構的工作人員仍要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各區科學合理設置采樣點位,繼續為有需求的市民群眾做好核酸檢測服務。
上海:新冠治療相關藥品
臨時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上海市醫保局介紹,上海市將新冠治療相關藥品臨時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擴大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將一批新增發熱診間緊急納入醫保定點,支持患者在互聯網醫院就診,優化“一老一少”代配藥機制,切實滿足患者就醫用藥需求,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臨時擴大醫保用藥目錄。按照國家醫保局要求,將符合診療方案的近百種新冠藥品,全部納入本市醫保報銷范圍,包括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paxlovid)、安巴韋單抗注射液、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阿茲夫定片等。同時對醫療機構明確,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發生的費用全額按實單列支付,保障臨床用藥需求。
拓寬醫保個人賬戶適用范圍。為支持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居家治療,拓寬醫保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參保人在上海全市1538家定點零售藥店,均可用醫保個人賬戶購買新冠治療相關藥品、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醫用防護口罩等。
開通新冠藥品采購“綠色通道”。在“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對新冠治療相關藥品開通直接掛網采購“綠色通道”。目前已公布7批共計78個快速掛網的藥品。2022年12月1日至今,包括解熱鎮痛類藥品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及緩解相關癥狀的常用藥,緊急采購總金額達6.8億元。
此外,新增發熱診間緊急納入醫保定點,將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新設立的2594個發熱診間,以及全市231家養老院內設醫療機構,全部實現醫保拉卡結算。
家庭醫生簽約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就診可減免診查費,報銷比例也高于二、三級醫療機構(職保退休人員可達90%)。
150家互聯網醫院實現就醫醫保直接結算。上海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條件的患者,可通過互聯網醫院在線就診配藥,并納入醫保結算。
親屬及志愿者代配藥實現無障礙。為保障上海“一老一少”特殊群體線上就診配藥,開通“親屬關系”校驗渠道,生成“一老一少”隨申親屬碼,支持親屬為兒童(<18周歲)與老人(≥60周歲)進行代配藥,并通過親屬碼醫保授權完成醫保支付。此外,通過醫保授權,志愿者與老人本人的醫保賬戶和待遇關聯實現醫保支付,減少特殊群體交叉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