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ST美尚再收交易所關注函。
與以往關注函不同,本次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注函,直指該公司的退市“軟肋”。
根據創業板退市相關規則,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出現“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就會面臨終止上市。
(相關資料圖)
回溯公告,*ST美尚由于2020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于2021年5月7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1年度,該公司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收交易所關注函
依據關注函,2023年1月20日,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北京中天華茂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及張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顯示,江蘇證監局對北京中天華茂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簡稱“中天華茂”)、張清、常媛媛執業的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項目進行了檢查,發現中天華茂、張清、常媛媛在執業過程中存在風險評估程序流于形式、內部控制審計程序存在缺陷、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審計意見不恰當等問題。中天華茂、張清、常媛媛在營業收入、應收款項、合同資產、存貨、應交稅費、應付賬款、預計負債等多個主要報表科目存在大量執業問題,未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對此,深交所要求中天華茂、張清、常媛媛對照《警示函》指出的未獲得充分適當審計證據,以及大股東及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未償還完畢和內部控制失效導致的工程項目已完工卻不能提供結算單進行確認所產生一系列相關影響仍未消除情況,說明公司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否應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深交所還要求公司結合中天華茂、張清、常媛媛的回復情況,說明公司股票是否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簡稱《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3.10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并予以充分風險提示。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方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2月7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存在終止上市交易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關注函提到的審計意見正是*ST美尚可能觸發終止上市的“軟肋”。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3.10條,上市公司因第10.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五)雖滿足第10.3.6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六)因不滿足第10.3.6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審核同意”之規定,公司股票存在因出現前述情形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深交所還規定,公司因第10.3.1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出現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或者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ST美尚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的財務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