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證協發布2022年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本評價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從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的39家證券公司全部參與評價,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8家、B類23家、C類8家。
A類家數減少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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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終公布的名單來看,A類8家公司為東興證券、國金證券、平安證券、中德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與2021年相比,A類公司從14家減少到了8家。
具體來看,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東吳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聯合、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天風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中泰證券9家去年獲得A類的券商今年都落榜,東興證券、國金證券、中德證券則成為A榜新貴。
B類23家公司分別是愛建證券、長江證券承銷保薦、第一創業承銷保薦、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東莞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華安證券、華創證券、華泰聯合、開源證券、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天風證券、五礦證券、西部證券、興業證券、粵開證券、中國銀河證券、中泰證券、中天國富。
C類8家公司為安信證券、廣發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九州證券、太平洋、招商證券、中銀證券。
“類別劃分反映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在項目質量、業務規模、業務管理、合規誠信等方面的相對水平。”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完善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聲譽激勵與約束評價機制,促進證券公司歸位盡責,提升執業質量,發揮好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更好地服務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評價新規首次啟用
早在2013年9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從事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指引》,至今實施已近10年時間。隨著并購重組市場的發展和注冊制改革,現行《評價指引》已不能綜合反映一家證券公司執業質量。
為了完善證券公司聲譽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廣泛征求監管部門、相關系統單位及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對《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指引》(中證協發〔2013〕158號)進行了修訂,形成《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下稱“辦法”),并于2022年5月13日發布。
此次披露的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也是新的《辦法》實施以來的首次應用。
從變化上來看,首先是參評公司顯著減少。新的《辦法》要求,根據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得分高低,中證協將納入評價范圍的證券公司劃分為A、B、C三類。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的證券公司為A類,排名后20%的為C類,其余為B類。同時,對于當年未承做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證券公司,從直接評為C類改為不參與評價。
在過往幾年,大量的未承做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證券公司也參與評選,使得C類的區分度較低。2021年參評券商共計99家(包括投行子公司)中,其中A類共有14家,占14.14%;B類共有17家,占17.17%;C類共有68家,占68.69%,接近七成。
2022年參評公司則變成了39家,C類也變成了8家。
多家頭部投行掉入C類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顯而易見采取了更嚴厲的評判尺度,可能是A類公司的顯著減少的主因。
根據新《辦法》,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指標由基本指標和附加指標構成。其中,基本指標滿分100分,包括項目質量指標50分、業務規模指標20分、業務管理指標10分和合規誠信指標20分;附加指標為業務創新指標,最高20分。
此前中證協就解釋,為更好督促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歸位盡責,修訂過程中弱化了業務規模對評價結果的影響,突出強調項目質量重要性。將業務規模的權重從30分降至20分,并根據規模排名情況采用分檔計分。業務規模指標主要反映證券公司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市場競爭力,包括項目數、交易金額和業務凈收入三項指標。
項目質量的權重從30分提升至50分,項目評級分值計算方法從各個項目評級得分的累加值改為平均值。項目質量指標從審核端反映證券公司承做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質量,包括項目評級和項目撤否兩項指標。
此外,在新的《辦法》之中,對證券公司受到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采取“一票否決”,旨在從嚴約束執業行為。證券公司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評價結果為C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8家C類券商中不乏投行業務規模行業相對領先的“頭部”券商,其中可能的原因就是遭到了“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