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 2月17日,銀保監會公布的罰單顯示,民生銀行因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等14項違規,被罰款89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462萬元。其中,民生銀行總行被罰款66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462萬元,民生銀行分支機構被罰款2300萬元。
【資料圖】
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一、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
二、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
三、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于銀承保證金
四、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定期存款并滾動辦理質押貸款
五、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買本行理財產品
六、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
七、未對集團客戶、法人企業與企業關系人進行統一授信
八、向小微企業貸款客戶轉嫁抵押登記費
九、向小微企業貸款客戶轉嫁抵押評估費
十、向小微企業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額度占用費
十一、中長期貸款違規重組且貸款分類不實
十二、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審議
十三、大連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心違規辦理業務
十四、信貸檔案丟失,貸后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時任民生銀行鄭州分行零售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建峰,對民生銀行鄭州分行將大中型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統計等導致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問題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民生銀行小微金融事業部大連分部總經理吳云鋒,對民生銀行大連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心違規辦理業務問題負有責任,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