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晚,證監會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共五章二十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定義及評估條件、標準、程序,有效識別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滿足規模大于2000億元或者投資者數量大于5000萬個等條件的貨幣市場基金,應納入評估范圍。二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特別監管要求,增強基金管理人及產品抗風險能力。三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防控和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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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明確了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定義,指的是因基金資產規模較大或投資者人數較多、與其他金融機構或者金融產品關聯性較強,如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貨幣市場基金。
評估條件方面,《暫行規定》也給出了多項條件,滿足任一條件都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證監會報告:1、基金資產凈值連續20個交易日超過2000億元;2、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超過5000萬個;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符合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特征的其他條件。
根據Wind數據,最新規模超過2000億元的貨幣基金共有2只,分別為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額寶和易方達基金旗下的易方達易理財A,前者規模為6892.74億元,后者規模為2014.39億元。此外,還有多只貨基規模也逼近2000億元。
證監會將對參評產品予以評估,評估指標包括基金資產凈值、關聯度如基金杠桿比例和杠桿規模、可替代性、復雜性等等,由此確定最終名單并予以公示。
對于重要貨幣基金,《暫行規定》明確了附加監管要求,增強抗風險能力。
首先,《暫行規定》強調,重要貨幣市場基金不得盲目擴張基金規模。
基金管理人應當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配置專門的投資、研究、交易、風控、合規、運營、稽核等崗位人員,相關崗位人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從業經歷,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不得少于2人。高管、基金經理等相關人員的考核評價、薪酬激勵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與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規模相掛鉤。
其次,在具體的投資運作指標上,相比2016年開始施行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在加強流動性管理方面更為嚴格。
例如,《暫行規定》要求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15%,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投資組合的杠桿比例不得超過110%等。
而對于基金資產凈值連續20個交易日超過5000億元的重要貨幣市場基金,還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調整。
第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每月從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中計提的風險準備金比例不得低于20%。
在風險處置與監督管理方面,《暫行規定》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市場主體應當制定合理有效的風險應對預案,提前對風險處置事項做出安排。二是規定證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重大風險情形下的風險處置機制。三是規定不同風險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風險準備金、主要股東等風險處置資金來源。
據悉,《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已于2022年1月14日~2月1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合各方意見建議,監管機構對規則進行了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將從今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各行業機構認真落實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