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呂國泉 資料圖
央廣網北京5月21日消息(記者王晶)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份《關于建立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的提案》受到各方關注。這份由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室主任呂國泉提交的提案,提出了一個當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女性遭遇就業歧視、工作場所性別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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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泉建議,建立由政府主導構建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改變其全部由企業承擔的現狀,同時要強化社會保險統籌保障功能,助力女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
促進女性就業規范存在不足 四方面問題待解
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是指與使用女職工相關、歸屬于性別差異的成本,體現為生育待遇成本、女職工勞動保護成本、女職工特殊關愛成本、與生育相關的管理運營成本等。
此前,呂國泉調研發現,雖然目前我國在降低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方面進行了大量探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九部門也已于2019年2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但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不足。”
他解釋稱,比如,目前沒有出臺針對用人單位履行保障女性就業權利法律義務的支持政策,且在國家鼓勵生二胎的背景下,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生育保護成本,以及因女職工孕期、產期產生的替代用工成本等主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還有一方面亟待關注,呂國泉談到:“把延長產假作為鼓勵生育的主要措施,不僅增大了用人單位額外用工成本,加大了對女性的就業歧視,而且生育女性也不同程度地面臨產后難以返崗、難以續簽勞動合同及喪失職業發展機會的風險,目前有關‘產假待遇不落實’的投訴明顯增加。”另外,他補充說,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養育照料嬰幼兒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缺乏對兩性共同承擔育兒責任的倡導,導致育兒責任被女性化、無酬化。
與此同時,從企業角度來看,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2019年5月至7月開展的企業用工成本中的性別差異化調研顯示,企業雖然普遍表示愿意招用女職工,但女職工生育待遇、勞動保護成本、特殊關愛成本等均由企業承擔,特別是生育政策調整后,企業背負的生育成本日漸增加,可量化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約占其工資總額比例0.8%,加上不可量化成本,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相當于或高于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用。
因此,呂國泉認為,將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在國家、企業、家庭之間進行合理有效分擔,有利于保護和調動企業招用女職工的意愿,實現企業與女職工乃至全社會的多贏。
建立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共擔機制 防止就業性別歧視
在呂國泉看來,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是客觀存在的,是社會的共同成本。這個成本不能由女職工自身承擔,也不能僅靠企業承擔,需要全社會共同分擔。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對女職工的實際保障。
那么該如何幫助消減男女職工差異化用工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呂國泉就此提出四方面建議。
他認為,首先要由政府主導構建性別差異化用工成本分擔機制。針對女職工達到不同比例的企業設定不同的稅收優惠、專項補貼、產后返崗專項補助等優惠措施,多形式補償企業因招用女職工而產生的額外成本。
其次,要探索建立促進企業履行法律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呂國泉建議,要對女職工達到一定比例、女職工權益保護執行較好的企業,在政府項目招標中按照一定標準加分;對建立女職工休息哺乳室、托幼園所和托管班,解決生育后顧之憂的“家庭友好型企業”給予獎勵性補貼。
還有一點極為關鍵,“要強化社會保險統籌保障功能。”呂國泉舉例稱,比如,制定實施辦法,解決生育政策調整后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在保障內容上,可將生育獎勵假、男方陪護假、育兒假統一納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疇。在保障水平上,探索靈活設置生育假期長度及待遇,賦予職工和企業協商確定基本產假之外的生育假期決定權,設置階梯式待遇支付標準;制定鼓勵男性休育兒假的獎勵政策等。
呂國泉說,最后還要建立健全社會公共服務支持體系,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擴容提質規范,向企業提供人力資源規劃和階段性調配替代用工等服務,幫助解決“產假式缺員”,幫助女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降低離職率,減少企業相關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