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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2年進口/國產創新藥批準上市數量對比
近年來,藥品審評審批改革助力創新提速,中國醫藥研發水平正在加速由全球創新第三梯隊進入第二梯隊。國產創新藥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創新數量和質量逐年提升,正努力邁向源頭創新。
據統計,2015年至2022年,國產創新藥批準上市數量已接近2015年之前獲批數量的2倍,銷售額的增幅也開始超過進口創新藥。盡管如此,國產創新藥占境內創新藥市場份額仍不足15%,獲批數量也明顯少于進口創新藥,差距仍然明顯。國產創新藥正處在重要的轉型期,在這期間需要政策的繼續引導和支持。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恒瑞醫藥董事長孫飄揚在其提交的《關于進一步加快國產創新藥審評審批的建議》中指出,為鼓勵創新,藥品審評審批改革在制度上設立了如附條件批準、突破療法、優先審評等一系列鼓勵政策。境外創新藥起步早,臨床試驗國際多中心開展,結合審評審批認可境外數據的措施,易于享受這些境內鼓勵創新的政策,更加速其進口中國速度,而這對國產創新藥形成了較大壓力。
“國產創新藥的研發,跟隨創新情形較多,境外創新藥涉及的靶點,國產創新藥基本均有立項研發,但速度一般落后于境外。進口藥在境內獲批后,相同靶點適應癥的國產創新藥很難再獲得加快審評資格,延緩了審評審批進程,加大了國產創新藥和進口藥境內上市時間差。”孫飄揚認為。
孫飄揚指出,一些進口藥在中國獲批上市,同靶點的首家國產創新藥研發迅速跟上,國內創新藥使用中國人自己的臨床數據,顯示出很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些指標上比進口藥更好,上市后價格也能顯著降低,對提高中國患者可及性擁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未能納入優先審評程序。
為促進國內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我國在關鍵醫藥科技領域自立自強,自主可控。
孫飄揚建議,對于同靶點首家國產創新藥,在審評審批政策上給予支持:首先,酌情加快首家國產創新藥審評審批,以便更早地參與創新藥的國家醫保談判,更好地服務中國患者;其次,進口藥在境內批準上市后,同靶點適應癥的首家國產創新藥,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繼續適用附條件批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