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3月13日,央行發布的罰單顯示,渤海銀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12項違規,被警告并罰沒1696.48萬元。其中,沒收違法所得106.99萬元,并處罰款1589.49萬元。9名責任人被罰。
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資料圖片)
1.違反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4.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
5.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6.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
7.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8.違反征信安全管理規定;
9.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0.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11.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1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時任渤海銀行天津分行業務營運部總經理張妍,對渤海銀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時任渤海銀行金融科技事業部總經理趙峰,對渤海銀行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6萬元罰款。
時任渤海銀行天津廣開支行營運經理龐玉雯,對渤海銀行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時任渤海銀行消費金融事業部高級現場監督及項目評估管理經理助理趙丕東,對渤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8.2萬元。
時任渤海銀行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助理付震,對渤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4.1萬元。
時任渤海銀行信用卡事業部發卡授信審批經理聶佳媛,對渤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2萬元。
時任渤海銀行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鄭偉、時任渤海銀行信息科技部數據管理中心副主任谷立順、時任渤海銀行業務營運部總經理許萍,對渤海銀行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均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4.5萬元、7萬元、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