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寶能系資金流的“危機”,寶能系能否真正增持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玻A”),成為近日市場關注的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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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凌晨,深交所緊急下發對南玻A的關注函,質疑寶能系是否存在大額杠桿收購或“忽悠式”增持等問題。
《華夏時報》記者發函并致電南玻A詢問相關問題,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寶能系欲增持股份
資料顯示,南玻A是國內節能玻璃領先品牌和太陽能光伏產品及顯示器件著名品牌,主營業務包括研發、生產制造和銷售優質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光伏玻璃、超薄電子玻璃和顯示器件等新材料和信息顯示產品。天眼查信息顯示,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位于廣東省深圳市。
收到關注函前,寶能系已耗資105.9億元增持南玻A 0.0052%股權。3月22日晚間,南玻A披露《關于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續增持計劃的公告》稱,近日收到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下稱“冠隆物流”)的《告知函》,獲悉冠隆物流于3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52%。本次增持股份的平均價格為6.62元/股,增持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
同時,冠隆物流擬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增持公司無限售流通A股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總股本的5%,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26%。同時,南玻A在公告中稱未收到冠隆物流在實施期限內完成增持計劃的書面承諾。
上述公告提到的冠隆物流是寶能系企業。《告知函》顯示,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寶能集團”)通過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鉅盛華”)持有深圳華利通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華利通”)100%的股份,華利通分別持有冠隆物流51%的股份、中山潤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山潤田”)100%的股份。其中,中山潤田系南玻A股東。
股份被拍賣還有錢收購?
根據南玻A 2022年10月25日、12月10日分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及《關于公司股東所持股份減持超過1%的公告》顯示,中山潤田持有南玻A股票的質押比例達99.99%,并于2022年7月29日至12月7日期間累計減持所持南玻A總股本1.01%的股份。
深交所關注函指出,近期,寶能集團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炬高新”)、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韶能股份”)等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司法拍賣的情形。
根據中炬高新于今年3月22日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賣的進展公告》顯示,其控股股東中山潤田所持該公司總股本1.53%的股份被司法拍賣。根據韶能股份于去年12月6日披露的《關于持股5%股東所持股份變動達到1%暨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顯示,其第一大股東華利通所持該公司總股本13.11%的股份被司法拍賣。
上述情況顯示,此次增持主體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存在資金緊張等重大風險情形。同時,基于公開資料顯示,寶能集團、矩盛華等主體涉及存在被相關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情況。
同時,此次增持計劃比例的下限所需資金較高。按照公告中提到的6.62元/股計算,若按計劃完成全部增持,寶能系所需資金至少也在10億元以上。對處于債務危機中的寶能系來說,如何籌集這筆大額資金?
對此,深交所關注函質疑南玻A公告中寶能系增持的真實性。要求南玻A詳細說明本次公告稱增持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的具體來源,包括不限于是否屬于借貸資金、理財資金、資管計劃產品資金或其他金融衍生產品資金。
深交所還詢問南玻A相應資金能否保障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而導致增持計劃面臨重大不確定性,相關增持計劃是否具備可實現性、可操作性。
“忽悠式”增持套路多
2015年,寶能系創始人姚振華豪擲451億元爭奪萬科控制權事件震動了資本市場。雖然結局上,寶能系在“寶萬之戰”中未能成功,卻在通過前海人壽和鉅盛華兩大平臺對南坡A的5次舉牌定增中,成為南坡A的第一大股東。之后,隨著寶能系與前海人壽的“內部爭奪戰”中敗下陣來,前海人壽成功獲得了南玻A的實控權。因此,此次寶能系的增持計劃,也不斷引發了外界對寶能系繼續爭奪南坡A的猜測。
“忽悠式”增持有何危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呂隨啟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承諾增持會向市場傳遞利好信號,是一種維持市場穩定,增加投資者信心的有效手段。“忽悠式”增持是指相關承諾人違背增持承諾的忽悠行為,事實上有可能導致被濫用,誤導市場反應,讓投資者做出錯誤判斷。“忽悠式”增持偏離正常增持的本質。如果作為動機不純的手段來使用,事實上有可能導致增持承諾不兌現,這種案例并不罕見。尤其是在如今流動性緊張的情況下,面對正身陷債務漩渦的大股東,無論是大額杠桿收購或“忽悠式”增持的情形,都有可能導致增持承諾無法兌現。面對大股東增持承諾,投資者要完善投資理念,謹防畫餅充饑的忽悠式增持,規避其中存在的風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忽悠式”增持是一種不誠信行為,也是公司的策略。公司對外公布虛假的增持告知函,卻不具有可行性、不推動增持計劃的完成,是不誠信行為。增持需要依法履行披露義務,并且發出的增持計劃視作承諾,需要按期履行。否則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交易所的規則,會面臨被監管機構通報批評、計入誠信檔案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