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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證監會今日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推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轉常規。《規定》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是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原則,加強對投資環節的監管,進一步明確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優化投資分散度等監管要求。二是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督促引導行業堅守“顧問”服務本源,持續豐富服務內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規范宣傳推介行為,強化信義義務落實和利益沖突防范。三是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監管短板,促進業務合規有序開展。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從試點開展情況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運行平穩,業務適配性和發展前景獲得了市場各方的總體認可與支持,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