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證協網站2日消息,《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評價辦法》)已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確,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核,不予核準或注冊,扣100分;保薦項目撤回申請,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
來源:中證協網站
【資料圖】
據介紹,《評價辦法》以業務項目執行和專業操守執行為評價基礎,建立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體系,將資本市場“看門人機制”的執行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將保障執業質量的三道防線責任明確到人,促進形成保薦承銷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質量和專業聲譽的市場化約束機制。
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評價范圍。
試行期間,主要評價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再融資保薦業務,后續再逐步擴展到其他投行業務。
根據《評價辦法》,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包括承銷與保薦、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以及其他具有投行特性的業務。
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采取試點方式,試點范圍為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保薦項目(首發項目)、上市公司再融資保薦項目(再融資項目)。試點期不對承銷及持續督導環節評價。
二是評價指標及內容。
評價指標分為執業質量、內部控制、業務管理三個方面,各有側重。
《評價辦法》規定,評價指標體系(基準分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準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準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準分20分)三類指標,并可根據監管需要對評分進行必要調整。
來源:中證協
其中,執業質量評價主要反映首發、再融資項目的申報質量情況,包括項目撤否情況、處罰處分及負面行為記錄等。內部控制評價主要反映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和治理體系的整體建設運行情況。業務管理評價主要反映證券公司投行項目內部管理流程控制的有效性和工作底稿電子化管理的規范化水平等情況。
評價采用扣分方式,根據各類負面事項的扣分標準對基準分進行扣減,直至0分。跨周期再次參與評價的項目,基準分值為前次評價的計分結果。執業質量評價和業務管理評價得分為全部參評項目的平均分。
根據中證協披露的具體指標,執業質量評價中,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核,不予核準或注冊,扣100分。
保薦項目撤回申請,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因被確定為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后撤回,扣60分;除因行業政策變化、市場環境變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來源:中證協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指標(保薦業務)
三是評價結果。
監管部門和協會定期根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項目執行情況分別進行三個維度的綜合評價,通過系統集成評價結果并按評分排序形成A、B、C三個等級。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執業機構專業聲譽積累和監管部門實施差異化措施的參考依據。
具體來看: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列為A類,排序后20%的列為C類,其余列為B類。執業質量評價、內部控制評價、業務管理評價單項評價得分排序后20%的,不得列為A類。評價期內無項目的證券公司不參與評價,統一確定為N類。
《評價辦法》明確,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每年開展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評價期內所有受理的投行項目,包括以前年度已評價但在本年度評價期新增內容的投行項目原則上均納入評價范圍。
參與評價的證券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負面事項的,按本條規定確定評價結果:
來源:中證協
四是評價方式。
協會建設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系統,通過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系統集成監管評價、自律評價相關維度的評價信息,保障評價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通過投行工作底稿電子化系統和證聯鏈,實現執業過程留痕、工作底稿可回溯和不可篡改,提高自律評價申報的節約化、便捷性和可驗證性。
中證協表示,前期,協會已組織保薦機構按照《評價辦法》開展了2022年執業質量的試評價工作,相關評價結果也將于近期發布。通過評價結果形成市場化的專業聲譽約束機制,促使證券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形成專業為本、信譽為重、責任至上、質量致勝的執業生態,勤勉盡責把好資本市場的入口關,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