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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減持1%公司股份未提前15日預先披露,且未在次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中曼石油控股股東遭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圖片來源:中曼石油公告,下同
具體來看,截至2021年5月25日,中曼控股直接持有中曼石油36.59%的股份,均為中曼石油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2021年5月26日,因執行股權質押協議,中曼控股所持有的中曼石油400萬股股份被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賣出,占中曼石油總股本的1%。
但警示函指出,中曼控股未按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也未在減持行為發生的次日通知中曼石油并予公告。直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才披露股份減持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規定,違反了規定。因此根據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中曼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對此,中曼石油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東,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中新經緯注意到,截至中曼石油三季報,上海中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中曼石油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27.59%。
二級市場方面,中曼石油股價報收于18.89元。截至目前,其總市值為75.56億元。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其股價年內漲幅超兩成。(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