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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金財互聯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2019年5月14日,金財互聯持股5%以上股東徐正軍與王金根解除一致行動關系。2021年1月9日,公司未按其內部規定履行股東信息獲取與確認流程,編制并披露《金財互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東權益變動超過1%的公告》,將徐正軍與王金根披露為一致行動人,與事實不符。公司董事會秘書房莉莉未按照公司制度流程辦理信息披露事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警示函指出,金財互聯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房莉莉作為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履行職責,決定對房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金財互聯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董秘房莉莉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在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經營管理中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執行,強化信息披露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金財互聯目前是“熱處理+互聯網財稅”雙主業發展。業績方面,前三季度公司凈虧損超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