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2023年如何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作者 黃益平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2023年經濟工作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其中尤其是對于房地產風險防范和化解作了具體部署,要求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有效防范化解優質頭部房企風險,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并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壓實各方責任,防止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是2023年金融工作的重點。
(資料圖)
過去40年中,中國金融系統發展較為穩定,沒有發生過系統性危機。這得益于兩個“法寶”,第一個是政府兜底,第二個是持續高增長。持續高增長可以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也化解了中國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政府兜底就是萬一出了問題,可以由政府兜底,支持投資者信心,不出現恐慌和擠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時候,銀行平均不良率一度超過30%,但是沒有發生系統性金融危機,就跟這兩個因素有關。
但是,從2015年至今,中國金融風險事件也不斷發生,幾乎能發生金融風險的領域都已經出現過風險。到目前為止,大中型商業銀行外加少數城商行比較穩健之外,多數機構均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金融風險。在此情形下,我們就要更積極主動,在以下三方面發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第一,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在金融領域里尤其如此。一方面,盡可能以市場化方式出清僵尸企業,降低道德風險,維護明確的好的市場紀律;另外一方面,盡量減少政府強制性地把一些政策性任務壓到金融機構和企業身上。以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為例,當時銀行不良率高企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政府要求銀行發放了很多安定團結貸款,這類政策性貸款本身就不具商業可持續性,后面出現壞賬也是可以想象的。因此,政府應避免將政策性責任強制壓給金融機構,如果非要壓,需要有一些后續機制安排,做好責任分擔。
第二,要把監管做到實處。當前,中國監管框架已經較為完整,人員、機構、手段、規則都有了,但是仍有很多地方的風險沒有管住,比如一些中小銀行出了問題。回頭來看,凡是出問題的機構,問題多數因為大股東亂來,或者董事長亂來,這在監管規則面是明文禁止的,只是沒有落到實處。如何落到實處?簡單而言做法有三步。第一步,清晰界定金融監管是干什么的,目的是什么。我覺得,應該是保障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維持金融穩定。而支持宏觀經濟穩定、支持金融行業發展的責任應該分離出來。第二步,有了清晰的目標后,應給予金融監管部門一定權限,實施相關決策,因為金融監管其實是一個專業性比較高的工作。第三步,如果做得不好,要問責。不能法不責眾,都沒做好大家都沒有責任,這樣肯定都做不好。因此監管要落到實處,現有監管框架應該作一些修正。一個修正的方向是將監管重點從機構監管轉為機構監管、功能監管和審慎監管相結合,更突出功能監管;另一個修正方向是監管改革框架需要考慮借鑒“雙峰監管模式”的做法,把審慎監管和貨幣政策的雙支柱政策分一軌;管公平交易和消費者保護的行為監管分一軌,這兩軌在一定情況下不一定都是一致的,適當的分離反而可能會達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盡可能地將金融監管、財政和央行共同構建一個國家金融安全網絡。這個國家金融安全網的目的明確,其中,監管工作識別風險,盡可能地化解風險,并且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責任;其他部門也要發揮作用,央行管系統性穩定,管“大而不倒”的問題,同時在機構出現問題的時候提供最終貸款人的支持;財政的功能是代表政府,在出現大問題的時候是出資金進行兜底。我們看到,一些西方國家發生大危機的時候,就是財政注資、央行提供流動性。如果把系統給穩住了,最后其實是可以掙錢的。所以,我覺得財政、監管和央行要共同努力。
其中,值得思考的是,近年來,我們經常看到一種做法,即一出問題中央就發文件,把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壓實到地方政府。這種做法短期作為權宜之計沒有問題;但是長期來看,地方政府有沒有能力、有沒有資源、有沒有資金、有沒有動力去做這樣的工作則需要系統性、科學地進行考慮和規劃,避免出現其他問題。(本文根據黃益平在第七屆國家發展論壇上的講話整理而成,未經本人審閱。)(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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