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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藥監局近日發布提示稱,可使用該省同款藥品替代連花清瘟、布洛芬等對癥用藥。
“陜西發布”微信號19日晚發布消息,連日來,連花清瘟、布洛芬、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和N95醫用防護口罩等疫情防控藥品和醫療器械需求劇增,為切實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導公眾從正規渠道安全合理購進退熱、止咳、抗病毒、抗感冒等“四類藥品”,陜西省藥監局發布安全合規購買疫情防控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溫馨提示。
提示稱“可使用我省同款藥品替代連花清瘟、布洛芬等對癥用藥”。為保障公眾購藥需求,陜西省藥監局梳理省內52家藥品生產企業225種具有“退熱、止咳、抗病毒、抗感冒”功能主治的藥品,可同款替代連花清瘟、布洛芬等對癥用藥。該省藥品經營企業加強與相關生產企業對接,強化同類藥品貨源調配,做好替代藥品的儲備供應,緩解當前公眾用藥短缺現狀。
陜西省藥監局還提示公眾在朋友圈、微信群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風險。不具備合法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倒賣藥品、醫療器械屬違法行為!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熱線電話或向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投訴。
同時,提示提醒民眾通過網絡渠道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時,選擇正規渠道。正規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會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信息,以及依法配備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等信息。購買醫療器械時,應注意從事網絡銷售的醫療器械企業是否取得生產、經營合法資質,其售賣產品是否取得產品注冊證或備案憑證,重點關注其售賣產品的相關信息是否同注冊證或備案憑證載明信息一致(可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
提示指出,任何單位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臨床使用資質,均不能從藥品批發企業購買藥品,不得購進處方藥作為員工福利發放。法律法規沒有對單位能否從藥品零售企業購買連花清瘟、布洛芬等非處方藥(包裝盒有“OTC”標識)作出禁止性規定,如發放員工使用藥品時,要加強安全合理用藥宣傳教育,防止藥物濫用帶來的不良后果。有醫療器械合理使用需求的單位,可以從醫療器械批發企業購買使用。
此外,陜西省藥監局還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的,依法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違法所得,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