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20日披露的罰單顯示,寧波銀保監局12月12日連開25張罰單,工行、郵儲銀行、光大銀行等合計被罰1648萬元。
【資料圖】
工行寧波分行被罰200萬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存在集團客戶授信管理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200萬元。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72號、74號、7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趙嘉軍、吳繼偉、潘海英對所在機構集團客戶授信管理不審慎相關問題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寧波銀保監局對三人均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郵儲銀行寧波分行被罰50萬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存在案防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50萬元。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77號至7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鄭亞鳳、徐忠、章曉濤案存在防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銀保監局對三人均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光大銀行寧波分行被罰70萬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貸款“三查”管理不審慎、不良貸款管理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被罰70萬元。
寧波通商銀行被罰780萬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同業投資投后管理不到位、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將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凈值型理財產品部分投資比例不合規、凈值型理財產品估值方法不準確、凈值型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420萬元。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周曉科對所在機構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問題負有直接經辦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朱承毅對所在機構凈值型理財產品部分投資比例不合規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關聯方名單不完整、績效薪酬管理不合規、員工與名下授信客戶發生資金往來、未合理分擔小微企業抵押物財產保險費用、將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市場風險管理不審慎、信用風險管理不到位、授信“三查”不盡職、互聯網貸款異地客戶識別機制不完善、數據治理存在欠缺等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360萬元。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張暉對所在機構授信“三查”不盡職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楊曄對所在機構互聯網貸款異地客戶識別機制不完善問題負有直接經辦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王磊對所在機構將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問題負有直接經辦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臨商銀行寧波分行被罰40萬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貸款“三查”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被罰40萬元。
甬城農商行被罰440萬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8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內控管理薄弱、隨意調整貸款損失準備,未及時核銷不良貸款、未嚴格執行監管要求、對汽車分期業務合作機構管控缺失、對客戶及業務準入不審慎等違法違規行為,寧波甬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440萬元。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李友增對甬城農村商業銀行隨意調整貸款損失準備,未及時核銷不良貸款、未嚴格執行監管要求、對汽車分期業務合作機構管控缺失、對客戶及業務準入不審慎等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劉軍對甬城農村商業銀行對汽車分期業務合作機構管控缺失、對客戶及業務準入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育洲對甬城農村商業銀行對汽車分期業務合作機構管控缺失、對客戶及業務準入不審慎的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周鴻秉對甬城農村商業銀行隨意調整貸款損失準備,未及時核銷不良貸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華泰財險寧波分公司被罰款68萬
銀保監會網站截圖
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跨省區承保異地車輛等違法違規行為,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被罰款68萬元。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張茗對其任職期間所在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陳宏兵對其任職期間所在機構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寧波銀保監局處以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