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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陜西發布”微信號22日消息,該省234種新冠用藥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據介紹,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21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十條優化措施,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通知》明確向二級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資金,切實保障救治需求。
當地各市(區)單列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預算,不受總額預算指標限制。根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執行和運營情況,可以按程序預付不超過3個月的預付金,支持定點收治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進一步減輕參保患者、定點醫療機構墊資壓力。
《通知》還將確診和疑似患者使用《陜西省衛生健康委 陜西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醫藥預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療方案(試行第四版)的通知》(陜衛中醫發〔2022〕53號)中推薦的107種中成藥及陜西省藥監局、陜西省衛健委組織專家遴選的對新冠病情針對性強、治療效果較明顯的兩類127種藥物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確診和疑似患者用藥。
陜西要求當地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做到新冠病毒疫苗資金及時足額支付,充分保障新冠病毒疫苗一線接種,助力加快推進老年人以及農村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
同時,當地明確可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支付范圍。具體來看,《通知》提出,發揮中藥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獨特作用,大力支持中藥抗疫防病。各市(區)可通過專家論證程序將各級醫療機構研發的新冠肺炎治療相關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鼓勵各級醫療機構加快新冠肺炎治療中藥制劑研發,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儲備。
此外,《通知》提出,聯動全國核酸和抗原檢測試劑掛網最低價,適時調整該省相關檢測價格,切實減輕群眾負擔,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出臺門診慢特病管理辦法,擴大病種范圍,提高支付限額,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病情治療需要確定患者藥物種類和用量,規范處方用藥管理,長期處方用藥量最長放寬至3個月,有效減少參保群眾到院就診配藥次數和往返頻次,切實滿足老年人、門診慢特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藥需求。
根據《通知》,陜西省將延長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期,從2023年1月3日延長至2月28日,暢通各類參保繳費渠道,確保受疫情等因素影響未能在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業務的群眾及時參保繳費。參保繳費完成時間起30天后享受醫保待遇。(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