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助推行業合規發展
作者 李一帆 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
2022年12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體系,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加強分類監管,從監管層面進一步規范了外國銀行分行在中國國內的經營發展。
(資料圖)
《辦法》共三十六條,包括總則、核心要素評級、總行支持度評估、綜合監管評級、評級程序、評級結果運用、附則等七個章節,從總體上對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工作進行規范,對外國銀行分行評級的基本定義、適用范圍、主要原則、評級要素、基本程序、評級結果運用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對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工作進行規范
一是明確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基本體系。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包括核心要素評級和總行支持度評估兩部分,其結果以核心要素評級結果為基準,總行支持度評估作為調整項。其中,核心要素評級包括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和資產質量等4項評級要素;總行支持度評估包括總行的經營環境風險、總行的財務狀況和管理能力以及總行對在華分行的支持度等3項評估要素。
二是規范評級程序。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初評、復評、審核、評級結果反饋、評級結果運用、動態調整、后評價等環節。其中,年度監管評級工作結束后,外國銀行分行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監管機構可對其監管評級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三是對評級結果運用作出指導。強調監管評級結果是作為衡量外國銀行分行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監管規劃,合理配置監管資源,采取監管措施和行動,開展市場準入的重要依據;明確監管機構應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外國銀行分行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補充了現有監管評級體系短板
監管評級作為銀行業非現場監管的重要內容,在整個監管流程中處于核心環節和基礎性地位。銀保監會通過持續完善監管評級規則,推動監管評級制度化、規范化。此次出臺的《辦法》是在對現行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規則進行修訂的基礎上,以層級較高的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從總體上對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工作進行規范,也是對外資銀行監管的進一步制度化和規范化。
總體而言,《辦法》從監管層面滿足了完善監管評級、優化評級質效的需要,補充了現有監管體系的短板,同時進一步完善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體系,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加強分類監管,促進外國銀行分行穩健運營,保障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辦法》在保留外國銀行分行評級基本框架的同時,在要素的權重設置、等級劃分等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調整和優化。相較于現行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規則,《辦法》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調整四大評級要素的權重分配。將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和資產質量四大評級要素在核心要素評級中的權重調整為40%、30%、20%和10%,從而提高合規性在評級中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評級體系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是完善特別調整事項的設置。在特別調整事項中,除了原有的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情況、重大案件、重大風險事件等情況可額外扣分外,還增加了經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者經營戰略調整導致風險急劇上升等額外扣分的情形,從而進一步完善評級體系的科學性。
三是完善評級細分等級。參照《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將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1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檔,并在分值劃分方面略作調整,與《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基本保持一致。
推動外國銀行分行機構合規經營發展
未來外國銀行分行機構將在《辦法》指導下合規經營發展,保障金融穩定。
當前,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發生深刻變化,不穩定不確定不安全因素明顯增多,金融風險誘因和形態更加復雜。國內金融監管始終堅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在防風險前提下逐步補短板、促發展。未來,在《辦法》指導下,外國銀行分行機構須始終堅持風險為本,牢牢守住風險防控的底線,進一步健全風險管理體系,重點關注自身存在風險的業務領域,主動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加快整改風控存在的薄弱環節,穩妥有序地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不斷提高全面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有效性。
最終,通過外國銀行分行機構持續合規經營,將進一步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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