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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晚間,吉翔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截圖來源:吉翔股份公告
具體來看,問詢函顯示,1月3日,吉翔股份提交發布關于前期公告內容更正的公告稱,上海鋼石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鋼石)為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上海鋼石的投資運營決策、人員及印鑒證照管理、資金支付審批等均由杉杉控股作出和控制。
對此,上交所要求吉翔股份核實并補充披露三大方面問題。
一是關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前期,上交所多次向吉翔股份發函,要求核實上海鋼石與杉杉控股及其子公司寧波炬泰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公司及相關方均回復稱上海鋼石與杉杉控股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雙方在上市公司層面獨立行權。上交所要求吉翔股份核實并補充披露: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在上海鋼石受杉杉控股控制線索明顯的情況下,公司及相關方前期多次予以否認的原因,是否故意背離事實,虛假披露信息;公司及相關方前期的核實方式、程序,相關方是否嚴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是否構成一致行動關系進行核實;在杉杉控股與上海鋼石關聯關系認定錯誤中的主要責任人;是否還存在其他信息披露違規情況,如有,請立即糾正。
二是關于隱瞞一致行動關系。上海鋼石于2020年7月17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以3.95億元受讓陜西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陜國投·持盈35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所持53516410股,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上交所要求吉翔股份核實并補充披露,在明顯背離事實的情況下,相關股東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的主要原因,是否為規避要約收購義務,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關于相關方勤勉盡職。前期,在對杉杉控股和上海鋼石的關聯關系認定中,吉翔股份獨立董事發表意見認為兩公司均獨立決策、未互相施加影響,并認定上海鋼石和寧波炬泰不構成一致行動關系。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上海鋼石股權投資有限公司與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不構成一致行動人之專項法律意見書》。上交所要求吉翔股份核實并補充披露獨立董事、中介機構相關盡職調查的方式與程序,在相關線索明確的情況下,獨立董事與中介機構所發表意見與事實明顯背離,是否已充分履職盡責。
公開信息顯示,吉翔股份主營業務為鉬爐料、鉬化工、鉬金屬等鉬系列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業務。
業績方面,吉翔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38.24億元,同比增長28.01%;歸母凈利潤1.47億元,同比增長198.07%。
二級市場方面,吉翔股份1月3日收漲5.58%報14.57元/股,現總市值76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