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4日消息,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制定并發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規則》(下稱《規則》)。
銀保監會表示,《規則》作為《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辦法》(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8號)的配套文件,通過明確各類型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全面規范保險公司產品信息披露行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斷提升保險產品的透明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介紹,《規則》明確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均應制定產品說明書,并應當按照保險產品的設計類型,對產品宣傳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內容進行詳細披露,充分揭示產品的長期屬性和各類風險特征,并明示交費方式、退保損失等產品關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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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實現率指標,并取消高、中、低三檔演示利率表述,調低演示利率水平。同時,給予保險公司適當的業務調整時間,切實防范業務經營風險。
中新經緯注意到,就分紅型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規則》提出,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分紅方案宣告后15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上披露該分紅期間下各分紅型保險產品的紅利實現率。采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現金紅利實現率。采用增額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額紅利實現率和終了紅利實現率。
各產品紅利實現率計算方法:
(一)現金紅利實現率=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金額/紅利利益演示的現金紅利金額;
(二)增額紅利實現率=實際派發的紅利保額/紅利利益演示的紅利保額;
(三)終了紅利實現率=實際派發的終了紅利金額/紅利利益演示的終了紅利金額。
《規則》明確,保險公司在計算各產品紅利實現率時,以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為利益演示基礎。
《規則》還明確,若同一產品對應不同賬戶,應當分別披露該產品不同賬戶下的紅利實現率。除向投保人提供紅利通知書和在公司官方網站披露紅利實現率外,保險公司不得向公眾披露或者宣傳分紅型保險產品的經營成果或者分紅水平。
同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具體如下。
一、出臺《規則》的背景是什么?
制定《規則》的目的是在原保監會《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9年第3號)基礎上,結合最新監管實踐,對不同設計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要求進行重新梳理并細化,以便消費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產品。
《規則》做為《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8號)的配套文件,通過明確各類型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全面規范保險公司產品信息披露行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斷提升保險產品的透明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規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規則》共八章三十二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保險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應當按照設計類型,對產品宣傳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內容進行詳細披露,充分揭示產品的長期屬性和各類風險特征,并明示交費方式、退保損失等產品關鍵內容。同時,明確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均應制定產品說明書。
第二章普通型產品信息披露,明確了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說明書應當披露的具體內容。
第三章分紅型產品信息披露,明確了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的產品說明書、公開披露信息、紅利通知、回訪等方面要求。同時,首次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實現率指標。
第四章萬能型產品信息披露,明確了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的產品說明書、公開披露信息、交費提示、保單狀態報告、回訪等方面要求。
第五章投資連結型產品信息披露,明確了投資連結型人身保險產品的產品說明書、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公開披露信息、投資賬戶公告、保單狀態報告、回訪等方面要求。
第六章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明確了特定類型產品(如稅延養老保險)、特殊渠道(如互聯網),對產品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的,從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監督管理,明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保險公司違反本規則,將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規則的施行時間,以及新老政策銜接等事宜。
三、《規則》有哪些產品披露的新要求需要關注?
《規則》首次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實現率指標,同時取消高、中、低三檔演示利率表述,調低演示利率水平。我們認為,取消高、中、低三檔演示利率表述,調整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為兩檔演示,并調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與市場利率長期走低趨勢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導行業關注自身利差損風險的同時,合理引導保險消費者預期。另外,我們學習借鑒國際監管經驗,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型產品的紅利實現率,有助于提升分紅型保險的透明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