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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網站16日消息,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國泰君安”)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95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上海銀罰字〔2023〕1 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1月12日。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網站
另外,時任國泰君安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王吉學因對國泰君安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及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4.25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上海銀罰字〔2023〕2 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1月12日。
(2023年第005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網站
公開資料顯示,國泰君安業務包括財富管理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機構與交易業務、投資管理業務和國際業務,主要盈利模式為通過為客戶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獲取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利息收入以及通過證券或股權投資等獲取投資收益。
國泰君安2022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團在境內共設有31家證券分公司、339家證券營業部,國泰君安期貨設有16家期貨分公司、7家期貨營業部。(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