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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網站30日消息,近日,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明確,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
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管司司長王忠剛表示,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超過350萬輛,其中整車出口達50萬輛,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整車出口最多的國家。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和出口量激增,對鐵路運輸提出了迫切要求。為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鐵路運輸需求、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車物流成本,國家鐵路局會同工信部、國鐵集團出臺《意見》。
《意見》提出,積極鼓勵鐵路運輸企業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范圍(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鋰離子電池驅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或純電動新能源商品汽車,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鐵路運輸新能源商品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由承托雙方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運輸。
同時,《意見》指出,為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托運人應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不受此限制)。《意見》還明確了電池荷電狀態保持在合理區間、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油箱處于正常狀態、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不應夾帶備用電池和其他電池等安全措施,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暢通。
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方面,一方面《意見》加強鐵路運輸管理。
根據《意見》,托運人應保證所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的真實性;承運人應認真查驗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明確裝載新能源商品汽車的鐵路車輛、集裝箱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明確使用鐵路貨車裝載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應當符合鐵道行業標準《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技術要求》(TB/T 30004)。與此同時,《意見》對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途中應急處置,要求承運人、托運人應按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南》(GB/T 38283)對運輸途中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妥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另一方面,《意見》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
《意見》針對謊報品名和違規運輸等鐵路貨運安全慣性問題,提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把好安全之舵;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對《意見》和相關標準等加大培訓宣貫力度,使鐵路運輸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清楚掌握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政策,熟悉受理承運流程,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暢通辦理渠道。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經驗,結合實際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筑牢法規保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