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通訊擬變更2022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收上交所問詢函。
30日盤后,國美通訊公告稱,因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所)已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客觀事實,同時基于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強化內控建設以及做好2022年度審計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擬聘任廣東亨安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亨安所)為公司2022年度的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
【資料圖】
針對此事,上交所要求國美通訊和大華所全面核實并說明:(1)大華所自受聘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以來已開展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和進展,是否存在審計范圍受限或其他不當情形,公司管理層與大華所的歷次溝通情況,雙方是否就審計收費、審計意見、審計工作安排等年審相關事項存在重大分歧;(2)大華所辭任的具體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曉的情況導致會計師事務所變更。請獨立董事發表明確意見。
上交所要求國美通訊和亨安所全面核實并說明:(1)公司和亨安所就年報審計事項的具體溝通過程及內容,亨安所在接受聘任前是否與大華所充分溝通,雙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2)亨安所在接受公司委托前進行的盡職調查情況,是否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關于業務承接有關事項的規定實施相應程序及具體內容和結論;(3)亨安所已開展年審工作的具體內容、進展及后續安排,是否有充分時間保證審計項目的順利開展及關鍵審計程序的充分執行,相關審計、復核計劃能否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有關規定,是否存在無法按期出具審計報告的風險,如有,請充分提示。
另外,上交所要求該公司說明在選擇亨安所的過程中,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對亨安所的專業勝任能力、誠信情況、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能力,尤其是獨立性方面等所采取的評估程序和結果,并說明相關程序是否充分合規、結論是否審慎客觀。
上交所還表示,公司應當妥善做好年報工作安排并按照進度推進年報編制和審計工作,按期披露年報。公司年審會計師應當合理安排審計工作,嚴格遵守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有關內容并嚴格履行質量控制復核制度,發表恰當的審計結論。
公開資料顯示,國美通訊主營業務系智能終端產品的研發、制造及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對講機、掃碼機、電子價簽、智能電表、智能模塊、智能可穿戴產品、汽車電子產品等,以 ODM 和 OEM 為業務經營模式。
控制權方面,據國美通訊2022年半年報,該企業最終控制方是黃光裕。國美通訊2021年年報顯示,黃光裕通過國美零售控股等公司間接持有該公司股權。
來源:國美通訊2021年年報
業績方面,國美通訊30日公告稱,預計公司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600萬元。
該公司表示,公司本期營業收入主要為制造業務收入,受國內疫情影響加之消費電子行業持續低迷,公司在向高毛利客戶轉型過程中落地較慢,主營業務毛利率較低,業務收入無法覆蓋各項費用,產生經營虧損。另外,受疫情影響客戶回款周期較長,部分債權出現逾期,同時本期銷售不及預期,對部分庫存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本期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約930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