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計職責履行不到位,嘉澳環保2021年審計機構及相關注冊會計師被上交所監管警示。
根據上交所網站21日披露的監管警示決定顯示,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中聯所)為嘉澳環保2021年度審計機構。俞德昌、陳小紅為嘉澳環保2021年年度報告審計注冊會計師。
【資料圖】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關于對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7號)、《關于對俞德昌、陳小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1號)查明的事實,立信中聯所及俞德昌、陳小紅存在以下審計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控制測試程序不到位
工程項目循環控制測試樣本量不足,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有效性測試未發現大額現金支出退回貨款等大額現金支出情況,控制測試程序不到位。
在建工程審計不到位
一是公司設備采購存在部分付款節點與合同約定不符等情況,注冊會計師未予以充分關注并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二是重要供應商的往來款余額替代測試、在建工程監盤未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
費用事項審計程序不到位
一是公司技術咨詢費存在實際付款進度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等情況,注冊會計師未獲取補充合同等證據,也未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二是未對部分技術咨詢機構的往來款余額替代測試、單筆大額中介費用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商業票據和庫存現金審計程序不到位
一是對通過票據背書進行資金拆借事項未予以關注,未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二是對大額現金支出退回貨款等情形,注冊會計師未予以充分關注并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往來款項函證不到位
未對回函地址與發函收件地址不一致等情況予以關注,僅執行了函證的替代測試,未追加相關審計程序核實回函的真實性。函證底稿存在填寫錯誤。
上交所決定,對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報告審計注冊會計師俞德昌、陳小紅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立信中聯所及相關會計師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相關項目的審計風險進行深入排查,舉一反三,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審計執業質量。并要求立信中聯所在收到決定書后一個月內,提交經首席合伙人、總所質控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上交所還提到,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在從事信息披露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勤勉盡責,對出具專業意見所依據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