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微信號消息,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出臺《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28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若干措施》明確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
《若干措施》共32條,提出“提信心增預期、降門檻擴領域、真公平破隱性、拓市場促升級、優氛圍增服務”5個方面政策措施。
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預期不穩、信心不足、保障不夠等問題,《若干措施》著力強化財稅政策、產業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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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營企業獲取金融支持的機制建設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務實舉措,真正促使金融機構“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特別是考慮到民營經濟創造全省70%左右的GDP,謀劃提出了“3個70%”的要素保障機制:
浙江省“4+1”專項基金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
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
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
針對民營企業“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問題,《若干措施》在一些普遍關注的重點領域加大政策創新力度,提出了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政府采購傾斜等措施。
特別是在吸引民資方面,圍繞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領域,《若干措施》提出向民營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
1、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
2、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
3、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
同時,針對“玻璃門”“旋轉門”“卷簾門”等隱性壁壘尚未完全消除、“一視同仁”尚未真正實現等問題,《若干措施》提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格實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讓公平停留于“書面”、而真正落在“實處”。
據介紹,特別是在招投標領域,《若干措施》明確,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也就是“七個不準”:
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
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
不準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
不準在采用通用技術標準的一般項目中設置資質、業績、獎項等加分項;
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評價標準;
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
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
此外,針對當前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面臨制約因素等問題,浙江提出在實施“千團萬企”行動、支持企業技改投資、強化優質企業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創新力度。
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普遍反映的政商關系“清而不親”、負面輿情困擾、拖欠賬款和惡意討薪時有發生等問題,《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務實措施。如,圍繞為企業提供增值化的政務服務,提出打造一站式集成、線上線下協同的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圍繞推進公共信用體系建設,提出推動各信用信息平臺協同信用修復,支持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圍繞營造良好氛圍,提出依法嚴厲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的行為等。(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