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證監會宣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下稱CDR辦法)公開征求意見。CDR辦法以部門規章形式對存托憑證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統一規范,不僅為“獨角獸”企業回歸A股奠定了制度基礎,而且為未來開通“滬倫通”預留了制度空間。這也意味著“獨角獸”企業回歸A股進入落地階段。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明確,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擴大開放,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助力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升,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同時提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
35天后,CDR辦法出臺,為“獨角獸”企業回歸提供了明確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依據,資本市場擁抱“新經濟”的大門完全開啟。筆者認為,在全球經濟從傳統動能驅動逐步邁向創新經濟引領的背景下,擁抱新經濟、吸引創新企業上市已是全球證券市場的大勢所趨。
黨的十九大以來,新舊動能轉換成為新時代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任務,國家創新戰略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已經成為中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破解經濟發展深層矛盾和問題的必然選擇。大力發展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為主要特征,以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為支撐的新經濟已經成為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
特別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特別指出,促進“雙創”升級,支持優質創新型企業上市融資。與此同時,市場對吸引新經濟企業上市、在海外上市企業回歸A股市場的呼聲此起彼伏,逐漸形成從管理層、交易所到業界的普遍共識。
在產業政策利好頻出的同時,資本市場也張開了擁抱“新經濟”的懷抱。 自今年1月份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提出“改革發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加大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后,證監會、交易所對支持新經濟“獨角獸”企業上市就頻頻發聲并派發政策“紅包”,加大對創新企業上市的支持力度。
從此次發布的CDR辦法可以看出,具體制度規范上也是結合國內實情、符合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例如:關于投資者保護措施。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基礎制度、投資者結構等與境外市場相比有一定差異,為投資者提供相關保護措施具有必要性;同時,考慮到試點企業多為VIE架構的紅籌公司,境外紅籌公司與境內實體運營企業在股權結構上完全獨立,其權利義務僅依靠合同予以約定。若紅籌公司在存托憑證發行過程中因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而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投資者很難通過起訴紅籌公司獲得賠償。因此,CDR辦法中設置了多項特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如存托憑證持有人特別事項單獨表決機制,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退市回購義務,境內實體運營企業對與其有關信息披露的責任等。
筆者認為,CDR辦法的出臺不僅意味著“獨角獸”企業回歸A股進入落地階段,也代表著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邁出重要一步。CDR市場發展有助于推動國內外資本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豐富資本市場的交易品種,增加國內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