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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險)西寧市中心支公司因異地承保履約保證保險,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 1.5 萬元罰款。其中,直接責任人馬延旭被給予警告,并處 5000 元罰款。
同時,在7月份,陽光財險旗下多家分公司被罰。在7月6日,陽光財險吉林省分公司營業部因虛列業務及管理費,被監管罰款12萬元。
不到一個星期,陽光財險呂梁中心支公司又因存在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被呂梁監管分局責令改正,并罰款27萬元。
7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公開信息顯示,陽光財險成都中心支公司因未嚴格執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費率被罰款人民幣6萬元(川銀保監罰決字〔2023〕14號)。
而西寧市中心支公司被處罰日期是在7月24日,也就是說,在7月份,陽光財險旗下分公司平均每一星期都要接到一份罰款。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