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來自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以下簡稱“市住建委”)官網信息,為切實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近日市住建委會同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管部對現行政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堅持銀行監管、政府指導、多方監督、保障建設的原則。針對此前銀行從事資金監管“零門檻”的問題,《辦法》明確,市住建委會同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管部將綜合銀行監管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信用等級等因素,公開招標擇優選擇銀行承擔監管工作,開發企業在中標銀行范圍內選擇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同時,對中標銀行履職情況定期考核,淘汰遞補?!掇k法》指出,以兩年為周期組織考核評價,淘汰未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職責,以及無法承擔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銀行,并按前述程序相應增加監管銀行。
《辦法》提出,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可由各區根據企業信用水平、經營狀況、交付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較此前大幅提高了43%。《辦法》還明確銀行在支付預售資金前,屬地主管部門要進行現場查勘或通過市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平臺核驗工程進度,進一步強化了屬地在資金支取管理上的監督責任。
《辦法》提到,存在不遵守投標承諾,違反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方案的;未按規定審核用款申請撥付預售資金的;拖延資金撥付或擅自挪用、劃扣預售資金的;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規收存、支取預售資金行為,未及時報送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未按預售資金監管系統數據接口規范傳輸數據情形之一的,將由市住建委移送人行營管部、北京銀保監局依法作出處理。違規情節嚴重的,不得監管新預售項目。
同時,當預售項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全面接管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或建立政府監管賬戶,實施封閉管理保障賬戶資金安全,優先用于本項目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