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在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
金融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的發布將促進綠色金融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等目標。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可以加強對實體行業污染防治、綠色制造、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和清潔能源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還能篩選出具有領先地位的綠色產業,促進綠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雖然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發展很快,并成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兩大融資工具,但是,與整個人民幣貸款余額和債券市場規模相比,綠色信貸占比仍小。在實現我國綠色低碳經濟轉型過程中,資金的需求量很大,因此,需要拓展綠色項目融資渠道,推動綠色產業加快發展。”光大銀行(601818,股吧)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發展綠色金融產品也可以滿足投資者多元化、個性化投資理財需求。在日前的2021金融街(000402,股吧)論壇年會上,據中國人民銀行披露的數據,截至目前,中國綠色貸款余額接近14萬億元,綠色債券存量規模接近1萬億元。
《意見》提出要“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周茂華認為,通過這類保險產品,有助于降低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避免企業遭受嚴重經營沖擊,受害方能得到應有的損失補償;同時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形成約束,從而加強環境污染治理,預防污染事故發生,最終提升生態環境治理。
強化綠色金融業績評價
《意見》還提出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周茂華認為,通過評價“指揮棒”有利于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經濟項目合理傾斜,滿足綠色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對金融機構來說,有助于提升資產“綠色”程度,中長期看有助于降低氣候影響,增強金融體系穩健性。“目前,各類金融機構中,銀行業走得最快,預計后續其他類金融機構也將陸續跟進。”興業銀行(601166,股吧)首席經濟學家、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央行于2021年6月9日正式印發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并自2021年7月起實施,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實行激勵約束的制度安排。
《意見》還提出要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等。在市場體系建設方面,魯政委建議逐步放開碳市場的金融機構準入。“最了解企業的銀行沒有辦法為企業設計風險對沖方案,這是一個巨大的不足。”他希望能夠循序漸進地允許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機構進入碳市場,允許銀行進行碳資產質押的平倉交易和代客交易。在碳資產質押融資方面,如果銀行不能取得碳資產抵押品的控制權和處置權,在面對碳匯價格波動、價格碰到警戒線或者平倉線的時候,銀行如果無權直接平倉,就會使銀行的碳資產質押融資面臨巨大的信用風險。
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
《意見》提出,要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從七個方面明確了重點任務,其中提到要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對此,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生態環境治理是系統工程,需要綜合運用行政、市場、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實施有利于綠色發展的政策措施。
魯政委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環境保護問題有外部性,需要政策介入,才能確保市場良好運轉,確保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周茂華表示,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主要是圍繞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展開,通過市場化手段暢通市場主體投融資,引導更多資源流入綠色企業,促進綠色經濟快速發展。主要涉及內容包括:企業所得稅制調節、綠色融資(信貸、債權、權益)支持、保險工具、金融機構綠色業績評價、培育碳交易市場、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和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意見》提出,要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完善綠色電價政策。魯政委認為,通過對目錄內企業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將減輕企業負擔,提升綠色企業發展活力,帶動產業發展,資金投入也更有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