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等部門共同印發《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提出,到2025年,將初步建成西部金融中心,金融體制機制更加優化,金融機構創新活力不斷增強,金融開放程度顯著提高。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將更加鞏固,基本確立具有較強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和輻射影響力的區域金融市場地位,形成支撐區域產業發展、引領全國高質量發展、西部陸海貿易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內陸金融開放服務體系。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成渝地區發展
打造西部金融中心,銀行業保險業肩負重要任務。
在加快形成具有競爭力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方面,《規劃》提出,要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依法依規發起設立證券公司、理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成渝地區法人金融機構利用永續債等方式補充資本。推動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同時,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支持內外資金融控股集團、銀行保險機構在成渝地區發展。
在科創金融、綠色金融、消費金融等重點創新領域方面,《規劃》鼓勵成渝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科技保險獎補機制,推廣專利保險試點。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等技術研發和實踐應用,打造綠色技術創新高地;在符合政策前提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境外募集資金用于成渝地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鼓勵消費金融公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多渠道融資,依法合規與境外金融機構開展合作;探索非銀行支付機構穩妥拓展非現金支付應用領域,便利真實合規的經常項下交易跨境支付。
為了打造內陸金融開放體系、提高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能力,《規劃》提出,將有序推進西部金融中心跨境金融業務創新。具體來看,將允許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成為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期貨市場的托管人;在符合條件情況下,探索成渝地區征信評級產品與境外實現互認,支持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依法依規開展境內評級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通過境外借款、境外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成渝地區法人金融機構按監管規定在東盟國家爭取境外保薦上市、發行債券等業務牌照資格。
推動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本次《規劃》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支持成渝地區探索經濟區和行政區適度分離,建立完善跨區域合作機制,提升成渝兩地金融融合水平。在這一原則下,構建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機制至關重要。
《規劃》提出,要建立適應改革創新的多功能開放賬戶體系。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探索開展與川渝自貿試驗區建設相適應的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業務。推動賬戶制度改革和創新工作在成渝地區先行先試。研究境外投資者用一個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處理境內證券投資事宜。
《規劃》強調,要協同推進支付體系一體化建設。探索移動支付跨區域協同發展路徑,推動移動支付在成渝地區公共服務領域互聯互通。拓展移動支付使用范圍,提升境外人員在境內使用移動支付便利化水平。建立聯合打擊支付領域違法犯罪聯防機制,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群眾高品質生活。
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規劃》明確,要推動成渝地區信用體系一體化、市場化建設,在行業政策制度體系框架下,逐步形成統一的區域信用政策制度和標準體系。推動成渝地區地方征信平臺互聯互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開發利用力度。
在金融統計數據共建共享共用方面,《規劃》強調,要加大成渝地區金融統計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推動成渝地區金融綜合統計數據共享,提升成渝地區金融統計數據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