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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消息,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2023年第4次審議會議結果出爐:天松醫療(430588)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犀牛之星APP顯示,天松醫療是一家專業從事內窺鏡微創醫療器械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公司產品包括各種硬式醫用內窺鏡及配套微創手術器械,產品廣泛應用于耳鼻喉科、腹部外科、泌尿外科、肛腸外科、骨外科、神經外科、胸腔外科、婦科等科室的臨床診斷和微創治療。
業績方面,2019年-2021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15億元、9582.55萬元、1.05億元,近2年復合增長率為-4.43%;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149.62萬元、6458.1萬元、4081.96萬元,近2年復合增長率為-0.81%。
會議有以下問詢意見:
1.關于研發人員薪酬。報告期內,發行人銷售費用率和研發費用率遠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銷售人員和研發人員平均工資遠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請發行人:(1)說明報告期內各項社保、公積金、福利費的費率及繳納情況,扣除上述各項工資附加后銷售和研發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2)按姓名、人員年齡、工齡、入司年限、崗位、職級、專業、學歷、技術專長、主要研發成果、在研項目等列表說明截至 2022 年末研發人員情況,并對發行人研發能力、研發費用歸集合理性進行分析說明。(3)結合研發人員薪酬最高值、最低值、中位數等相關數據,進一步說明研發人員薪酬占比低于同行業公司水平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以及研發人員研發能力與發行人業務發展規劃是否匹配、產品的技術先進性及保障未來收入增長的措施等。請保薦機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并對上述研發人員是否存在其他兼職收入、研發人員相關親屬有無在發行人處任職或經銷商處任職情況進行核查。
2.關于經銷模式的商業合理性。發行人前員工和實際控制人的親屬為發行人主要的經銷商,經銷商的銷售單價是發行人的銷售單價的 2-8 倍。請發行人說明:(1)上述情況的商業合理性,是否違背行業慣例。(2)報告期主要經銷商的實際經營業績情況。(3)經銷商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和代墊成本費用的情形。(4)發行人銷售人員人均工資 5.44 萬元,低于康基醫療的 9.20 萬元,請說明在上述銷售人員人均工資水平相差近一半的情況下得出“不存在重大差異”的結論是否合理。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對上述問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3.關于募投項目。(1)報告期內,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 11,515.56 萬元、9,568.92 萬元、10,500.64 萬元和 5,239.73 萬元,最近一期末發行人 3 年以上庫齡存貨占比 29.13%,其中庫存商品 3年以上庫齡占比 35.48%,呈上升趨勢,并且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時發行人存貨周轉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請發行人結合報告期的收入變動情況、存貨周轉率情況、市場需求和開拓、產品規劃和技術來源等,進一步說明募投項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量化分析募投項目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請保薦機構核查上述問題并發表明確意見。(2)發行人披露未來仍將以經銷商模式為主。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在該模式下大幅擴大營銷中心面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詳細說明營銷中心的功能面積分布,未來 3 年營銷團隊的人員規劃,新建營銷中心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是否將空置或者轉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