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佳兆業集團在港交所公告稱,已就本金額約10.97億元理財產品實施償還措施,公司申請于11月25日恢復交易。
公告稱,為增加集團的流動性,集團正考慮加快出售房地產項目及優質資產等措施。
公告稱,為其代表集團若干成員公司及其聯營公司所發行本金額約14.93億元的理財產品已于2021年10月及11月到期。于本公告日期,已就本金額約10.97億元的理財產品實施償還措施。該等措施包括由相關本金額到期當月第20日開始兌付10%本金額及利息,自到期日起每3個月再兌付10%本金額及利息;而未償還本金額將按照4.35%的利率向持有人支付延期利息。就余下約3.97億元的本金額,相關產品的發行人正與相關持有人協商償還措施。
佳兆業理財產品分期兌付方案出爐 已有產品完成兌付
11月22日晚間,佳兆業(01638.HK)《錦恒財富產品兌付方案》(下稱“《方案》”)出爐。
《方案》有提及,錦恒財富產品將按照到期的時間順序,采用分期兌付的方式,陸續兌付本金及利息。
具體到分期兌付方式來說,佳兆業稱,針對投資人到期的本金,到期當月兌付10%,此后每3個月兌付10%;針對投資人的利息,本金到期前不付息,隨本金一起,本金到期的當月兌付10%,此后每3個月兌付10%。
對于延期兌付的本金,按照一年期商業貸款基準利率4.35%向投資人支付延期利息。延期利息從錦恒財富產品到期日開始計息,直至完成最后一筆本金兌付后停止計息。延期利息支付為兌付完畢最后一筆本金及到期利息后的第3個月支付50%,第6個月支付完畢。每月20日集中兌付錦恒財富產品的本金、到期利息及延期利息。
據投資人反饋稱,2021年10月、11月已到期產品,已按本兌付方案于今日完成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