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后首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申宏波、萬海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事涉國華網安(000004.SZ)2020年年報審計執業項目。
根據監管函,深圳證監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的ST國華2020年年報審計執業項目進行了檢查,發現其在執業中存在風險評估程序不到位、采購與付款循環實施的控制測試不到位、銀行函證程序不到位、對銷售費用會計處理實施的審計程序不充分等4大問題。
年內,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已多次收到警示函。
存在4大問題
在風險評估程序方面,首先是未恰當識別營業成本相關的風險。
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了解到國華網安某子公司存在舞弊動機,將該子公司銷售業務的真實性和銷售費用識別為重大錯報風險和特別風險,但未將銷售業務真實性相關的營業成本識別為重大錯報風險和特別風險。審計中,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到該主體2020年毛利率出現大幅波動,且相關人員在復核中提出“應將營業成本完整性補充計入特別風險”后,仍未調整營業成本相關風險評估及審計應對。
其次是穿行測試不到位,深圳證監局指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并評價被審計單位整體層面內部控制時,對董事會內部建立的監督機制進行了測試,擬實施的程序包括檢查董事會相關會議記錄及簽名。檢查發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未實施前述程序。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了解銷售與收款循環相關控制時,對識別出的部分控制點未實施測試,即得出銷售與收款循環控制設計有效且得到執行的結論。
在采購與付款循環實施的控制測試不到位方面,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采購與付款循環中對控制點“收到貨物時指定專人驗收并編寫驗收報告”、“入庫單由保管員和經手人簽名”的測試結論為相關控制得到執行。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國華網安采購內容主要為服務器、軟件和技術服務,實際采購活動中沒有驗收報告和入庫單,其執行的控制測試與實際情況不符。
在銀行函證程序不到位方面,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未就銀行函證回函是否相符進行核對,未對回函不符情況進行調查,如光大銀行、招商銀行回函顯示均存在保證金存款未識別等不符事項,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未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在對銷售費用會計處理實施的審計程序不充分方面,國華網安2020年將部分其他應收款轉入銷售費用,其調整理由為該部分其他應收款系以借款形式支付給銷售人員的項目提成,該事項的處理影響到相關年度業績承諾能否完成。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未獲取公司對應年度工資獎金政策的審批文件,未充分核實其他應收款調整的完整明細、形成時點、資金支付事由和去向,以判斷公司相關調整依據的適當性。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國華網安公告,該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對其2021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規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年內多次被“點名”
今年以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已多次被監管“點名”,僅廣東證監局就對其開出了3張“罰單”。
7月底,廣東證監局公布了關于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張曉輝、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依據有關規定,廣東證監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廣東榕泰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進行了核查。經查,大華所在審計執業中存在對應收賬款回款的細節測試執行不到位、保理業務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4月份,廣東證監局又公布了關于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陳勇、林萬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廣東證監局派出檢查組對其執業的勤上股份2020年度財務報告審計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其在審計執業中存在9大問題。
2月份,同樣是廣東證監局,公布了關于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程銀春、程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局派出檢查組對世紀鼎利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的世紀鼎利審計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經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執業中存在5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