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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崇義縣人大常委會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要倡導各地設立“鄉規民約”護筍生長,明確“竹山誰經營、竹筍誰采挖”,規范竹筍采挖行為,提高竹資源利用效益。為確保鄉規民約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縣人大常委會建議各鄉鎮人大在本年度即將召開的年中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上增加一項審議通過規范竹筍采挖鄉規民約的議程。
這是崇義縣人大立足該縣實際,深入調研之后的決策。去年,贛州市出臺了《關于促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崇義縣是“中國竹子之鄉”,全縣有毛竹林70萬畝,位居全省首位。為助推全縣做強竹產業,該縣人大常委會在今年年初選定調研課題,對全縣開展森林資源培育與保護工作開展專題調研。
在調研中發現,當前竹筍采挖不規范,亂挖、濫挖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毛竹林培育。全縣毛竹林經營模式主要有三種,包括村、組集體毛竹林以協議方式交由國有林場經營;集體毛竹林或自留山林流轉給第三人承包經營;自留山村民自營。其中,由村民自營的毛竹林,竹筍采挖相對有序。但對于流轉給第三方和國有林場協議經營的毛竹林,群眾普遍認為租出去的是竹林經營權,但長的筍還是可以挖的。另一方面,即使挖筍村民被當場發現,經營者也很無奈。尤其是春筍采挖容易、好烤筍干,隨意、過度亂采濫挖現象十分嚴重,毛竹林的正常經營受到很大沖擊,產業發展一度存在威脅,竹筍采挖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調研中還發現,上堡鄉水南村的毛竹林竹筍采挖是個例外。該村制定了竹筍采挖村規民約,未經林權所有人或承包經營人同意,禁止進入其竹林采挖竹筍;對擅自進入采挖竹筍的視為盜挖竹筍行為,并按每根筍15元的標準賠償損失。于是,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吸納這一有效做法,寫進了調研報告。目前,全縣16個鄉鎮有12個制定了規范竹筍采挖鄉規民約,并提交了鄉鎮本年度年中人代會審議通過。下一步,縣人大常委會將持續跟蹤鄉規民約的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落實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記者劉珊伊通訊員黃嘯劉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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