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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了《關于做好閑置存量房屋改造和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7月18日至7月28日,《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適用于改造和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閑置房源范圍:一是閑置存量住房。各市縣城區、產業園區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的閑置商品住宅,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閑置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周轉房、職工宿舍和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住房,可納入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范圍。二是閑置非居住存量房屋。各市縣城區、產業園區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的閑置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納入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范圍。工業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廠房、倉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應當在保障產業發展需求,滿足環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進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