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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今年初,證監會組織對8家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堅持“全鏈條監管、穿透式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同時根據問題的輕重,分類采取措施: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華金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和公司債券承銷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著力加強投行管控。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且涉及個案違法的華龍證券,綜合采取行政處罰、監管談話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實吸取教訓。對違規情節相對較輕的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儲證券、華安證券、招商證券5家公司分別采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要求針對性解決內控短板問題。對存在輕微問題的證券公司,予以監管關注和提示。下一步,我會將常態化開展投行內控現場檢查,從“帶病申報”、“一查就撤”、執業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等典型問題入手,重點檢查投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人員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進保薦機構真正發揮“看門人”功能,為注冊制行穩致遠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