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深圳萬鼎富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鼎富通”)募新還舊、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等違規行為做出處罰。
有律師分析,資金池業務使投資者的資金處于不穩定、高風險狀態,增加了投資者損失資金的風險,屬于監管紅線。
圖片來源:深圳證監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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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私募驚現“龐氏騙局”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萬鼎富通存在以下違規事實: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管理的三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全部投向五個合伙企業(以下統稱特殊目的實體),在特殊目的實體實現資金匯集和統一調配,私募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均通過特殊目的實體進行集合運作。
私募基金財產在投向特殊目的實體后,特殊目的實體將其中部分資金轉入投資標的,部分資金則直接轉至投資者用于分配投資收益,整體資金募集和收益分配上呈現募新還舊特征。其中,“人和一號”這只基金所募集資金自托管賬戶到賬日至實際或計劃退出日的期限為6至14個月,與底層投資標的投資期限不匹配,形成期限錯配。三只私募基金均未按照投資標的的實際經營業績或者收益情況向投資者分配收益,形成分離定價。綜上,萬鼎富通管理的三只私募基金系開展具有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等特征的資金池業務。
山東睿揚(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孫龍龍律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資金池業務不是標準的金融用語,也不是標準的法律詞匯,其實質是指將每只獨立資管產品(私募基金產品)的資金混合使用的業務,其特征主要是短募長投、期限錯配、分離定價、滾動發行、集合運作等。就私募基金而言,不規范的資金池業務是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多只基金產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產,無法做到每只基金產品的單獨核算和規范管理。資金池產品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其投向的基礎資產的質量,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行為,無法確切定位單只基金產品對應的基礎資產,使投資者的資金處于不穩定、高風險狀態,增加投資者損失資金的風險。
孫龍龍律師表示,上述處罰事項中,萬鼎富通將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的資金利用特殊目的載體實現資金匯集和統一調配,該行為過程中“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等行為或特征符合資金池業務情形,違反了監管要求,嚴重侵犯了投資者權益,觸犯了監管紅線。
資金池業務觸犯監管紅線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信息顯示,萬鼎富通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17年7月,并于2018年3月完成登記,目前管理規模超過100億元。萬鼎富通在中基協備案的產品數量為10只,其中7只已清算,以上處罰決定書中提及的3只產品仍在存續期,不過因未按時披露年報、半年報而顯示信息報送異常。
圖片來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
深圳證監局認為,萬鼎富通上述行為屬于《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禁止性行為,違反了《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九項的規定。劉昊作為萬鼎富通時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是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萬鼎富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對劉昊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孫龍龍律師介紹,一直以來,資金池業務是資管產品及私募基金產品監管的重點領域,屬于監管紅線。2020年12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是首個由證監會發布的直接針對私募基金業務的監管規范,是私募基金監管的重要核心規則。根據行業觀察,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私募基金的監管,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業風險、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