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1月30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罰單顯示,廈門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等多項違規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67.17元,并處罰款764.6萬元,副行長等7人被罰。
廈門銀行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1. 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資料圖】
2. 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
3. 違反信息披露管理規定;
4. 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規定;
5. 未準確報送金融統計數據;
6. 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
7. 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
8. 將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為特約商戶;
9. 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
10.個別現金從業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
11.誤收假幣未按規定報告;
12.未按規定解繳假幣;
13.冠字號碼采集、存儲不符合規定;
14.延解、占壓和挪用收納的預算收入;
15.國庫集中支付退回資金未及時退回國庫,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17.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異議,異議處理超期;
18.因系統原因發生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19.個人征信系統征信管理員用戶兼任查詢用戶;
20.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2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
23.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廈門銀行副行長謝彤華對廈門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8.5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趙志豫對廈門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6.5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李飛對廈門銀行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營運管理部副總經理吳臻對廈門銀行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秦剛對廈門銀行將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為特約商戶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廈門業務管理總部零售業務管理部總經理蔣展欣對廈門銀行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時任廈門銀行廈門業務管理總部營運管理部總經理陳麗琨對廈門銀行誤收假幣未按規定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