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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記者3月8日從民盟中央獲悉,民盟中央在關于《增加征信行業有效供給,營造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提案中建議,進一步延長暫未取得征信業務資質但實質從事征信業務的市場機構的整改過渡期,同時,在過渡期內盡快增加牌照供給,形成良性有序的征信服務體系,并由中國人民銀行回歸征信行業監管職能,做好已獲得牌照的兩家持牌征信機構與各數據服務商的協調管理工作。
提案認為,建立完善有效的征信體系,有助于完整高效評估個人信用水平,幫助金融機構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有效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及時快速響應普惠群體多樣化融資需求,是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保障。
提案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根據第五十一條要求,暫未取得征信業務資質但實質從事征信業務的市場機構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辦法要求個人征信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并納入征信監管,其政策初衷是為了使個人征信行業步入有序、合規、健康的發展軌道,但某種程度上也造成了當前個人征信行業牌照壁壘高、準入難和不對等競爭等問題。
為此,民盟中央建議,進一步延長過渡期,以時間換空間解決目前獲得牌照的兩家持牌機構服務瓶頸問題,確保原有的數據服務模式平穩續接,避免原有的業務模式突然中斷讓金融消費者融資成本陡然增加。
民盟中央建議,在過渡期內盡快增加牌照供給,形成良性有序的征信服務體系。建立五、六家國有資本與有市場活力的民營資本共同參與的混合所有制持牌個人征信機構,既保留持牌經營讓信用數據應用規范化、合規化,也能讓市場充分競爭,促使持牌個人征信機構能提升科技水平和數據服務能力,降低成本,讓利于普惠金融的消費者。
同時,民盟中央還建議,在過渡期內,由人民銀行回歸征信行業監管職能,做好兩家持牌征信機構與各數據服務商的協調管理工作。一是鑒于當前兩家個人征信公司憑借牌照在獲得較大競爭優勢的同時還“代理”著行業監管職責,負責數據服務機構資格審查和數據合規性審查,不利于行業的公平競爭,建議由人民銀行牽頭來實施對征信行業的統一監管。二是建議將通道費率明確控制在金融行業的合理水平(不高于總收入的3%),保證數據分享的積極性,避免商業銀行的數據使用成本過快上升,當行業有了充分的市場競爭后,再逐步將定價權交還給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