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飛速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速創新”)披露了招股書,公司擬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飛速創新計劃募資13.53億元,將分別用于網絡通信設備智能產業園區建設項目、互聯網平臺及運營中心升級建設項目、內部管理信息化升級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目前,向偉直接持有公司56.6469%的股份,通過擔任宇軒成長、宇軒進取及宇軒穩健普通合伙人間接合計控制公司4.5089%的股份,合計控制公司61.1558%的股份,并擔任飛速創新的董事長、總經理,因此,向偉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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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飛速創新專注于網絡通信領域核心設備及通用配件的研發、設計和銷售,為全球客戶提供通信設備、通用配件及系統解決方案的一站式供應。
報告期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于光模塊及高速線纜、光纖跳線及尾纖和網絡設備,上述三大類產品報告期各年的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合計超過80%。
需要指出的是,飛速創新的產品主要采用外協生產的產品供應模式,由合作的外協廠商根據公司設定的技術標準、結構性能、參數指標、外觀樣式進行生產。報告期內與公司有外協生產合作關系的廠家主要包括光迅科技、銳捷網絡、太辰光、索爾思、兆龍互連、盛科通信、智邦科技、Finisar(菲尼薩)等眾多國內外供應商。
也因此,飛速創新銷售網絡通信產品的產能、質量以及交期等一定程度上受限于外協廠商的生產能力、產品工藝以及經營管理水平等因素,部分具備行業前沿技術設計的產品可能無法短期內尋找到合格供應商進行批量生產。
與此同時,若外協廠商出現停工、中止生產或與公司簽署的合作協議提前終止且無法及時解決,而公司亦未能及時有效采取措施進行補救,或出現產品供應延遲的情況,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以下簡稱“報告期內”),飛速創新營業收入分別為9.31億元、11.79億元、15.82億元和9.16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36億元、1.3億元、2.8億元和1.43億元。
不過,飛速創新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境外銷售。報告期內,公司境外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分別為97.95%、 98.89%、99.15%和99.28%。境外客戶主要分布在北美洲、歐洲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其中北美洲各年銷售占比均超過48%,歐洲地區各年占比超過30%。
雖然公司營收規模逐年遞增,但是飛速創新在研發上的投入并沒有同時增加。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7.04%、6.87%、5.78%和5.15%,逐年遞減。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內,飛速創新美國子公司FS US存在1項尚未了結的調查案件,為美國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LLC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簡稱“USITC”)申請對FS US等被申訴人發起337調查,其認為FS US在美國銷售的某些高密度光纖設備及其組件進口產品違反了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的規定,侵犯了其主張的5項美國專利中的一項或多項,要求USITC簽發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以及停止令。
雖然2019-2020年期間FS US銷售的涉及337調查案的產品在美國地區的收入分別為305.24萬元、108.36萬元,對應當年公司的收入占比分別為0.33%、0.09%,占比均較低,且子公司FS US已向美國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并已向美國專利局提起專利無效訴訟。然而若美國專利局未批準FS US的專利復審申請、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不支持FS US的上訴請求,將會對飛速創新及子公司FS US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