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記者從業內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了《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丁某某等人違規幫助他人套取經營貸、提供基于購置房屋等多種中介服務的違法行為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案件涉及銀行信貸業務超20億元。銀保監會還表示,將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業內人士表示,非法中介的野蠻發展將干擾正常信貸市場秩序,導致銀行信貸風控被弱化,甚至引發局部潛在金融風險。專家表示,這是銀保監會第二次對經營貸涉房業務的嚴管內容,有助于防范灰色金融業務,確保房貸業務合法合規,當前金融風險管控力度持續增大,有很強的信號意義。
貸款中介違法服務涉資20億 已移交公安機關
(資料圖片)
《通報》披露,某銀保監局在開展不法貸款中介核查工作時,發現丁某某等人與存在通過注冊空殼公司并轉讓等方式幫助他人套取經營貸、提供基于購置房屋和其他資金需求的多種中介服務等違法行為,涉及銀行信貸業務超過20億元,目前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通報》指出,丁某某等人共注冊87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注冊2-16個月后變更股東信息。變更后的股東利用其企業主身份向銀行申請經營貸,2018年以來借款達2.2億元。調閱其中部分貸款資料發現,貸款企業疑似均無實際經營。
銀保監局對信貸資金進行穿透追蹤,發現多筆信貸資金在受托支付后流向丁某某個人賬戶,或直接利用丁某某等人關聯賬戶進行回流。表明借款人為滿足大額信貸資金必須受托支付這一要求,由丁某某等人進行貿易背景包裝、提供信貸資金通道及回流服務。
借款人出于購房或者償還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購房產抵押、經丁某某等人包裝申請經營貸,貸款資金受托支付全額流向丁某某個人賬戶。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過36%)后,再將差額轉回借款人。對丁某某等人墊資資金來源進行分析,發現其團伙成員申請貸款等形成資金池。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非法中介的野蠻發展將干擾正常信貸市場秩序,導致一些銀行信貸風控被弱化,信貸資金違規使用也可能引發局部潛在金融風險等。非法中介出現,反映部分借款人對銀行信貸流程不了解,或個人借款資質或征信不滿足銀行等金融機構風控要求,部分非法中介瞄準這部分人的需求;也不排除個別金融機構業務員與非法機構存在利益關聯等。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經營貸置換房貸對購房人有小的風險,一旦被查出將面臨停貸,或提前全額償還貸款的風險,資信也會受到嚴重影響。對于一些操作經營貸置換房貸的中介或銀行機構,一旦被查出,也會面臨被處罰的風險。嚴重者,里面還可能會涉及到刑事犯罪問題。
開展六個月不法貸款專項整治 嚴查經營貸違規挪用購房
《通報》指出,監管將成立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對于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堅持以罰促改。
各銀保監局要加強溝通協調與信息共享。依法依規主動移交查實的違法犯罪線索,推動對不法貸款中介群體等的全面刑事打擊:主動就不法貸款中介問題與公安司法機關開展座談會,就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罪名認定及證據采信等問題主動溝通等。
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通報》指出,應增強自主獲客意識,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經營能力,嚴禁主動向貸款中介機構讓渡“金融服務”,避免出現貸款中介機構掌控市場主動權、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風險跨行業傳導加劇等問題。
《通報》還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貸款質效,避免“唯指標論”和粗放式發展。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全面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要主動向客戶充分揭示經營用途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期限錯配風險,就違規將經營用途信貸資金挪用于購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響進行提示;要嚴格落實經營用途貸款“三查”管理,嚴防內外勾結、誘導借款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貸款等問題發生。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這是銀保監會第二次對于經營貸涉房業務的嚴管內容。此前2月9日,央行和銀保監會召開部分商業銀行座談會,明確銀行要按合同約定做好客戶提前還款服務工作。
此次銀保監會的政策內容,是針對三類主體而言的,即銀行機構、貸款中介機構、購房者。通過對這三方面進行規范和引導,有助于防范各類灰色金融業務出現,確保房貸業務合法合規合理。當前金融風險管控力度持續增大,有很強的信號意義。尤其是近期金監總局成立,勢必為后續房地產金融市場的規范創造更好的條件,嚴躍進表示。